[摘要] 搜房网讯 原定于11月30日举行的南宁市2011年第三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因参与拍卖人数不足而临时取消。其中,龙岗大道西侧GC2011-078地块已经是第二次因为相同的原因而被迫取消拍卖;与其同一天进行拍卖的GC2011-110南宁经济开发区沛鸿路北侧地块似乎也被传染,难逃流拍命运。
搜房网讯 原定于11月30日举行的南宁市2011年第三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因竞买人数不足而临时取消。其中,龙岗大道西侧GC2011-078地块在今年9月16日已经遭遇了一次流拍>>>点击了解详情,而酝酿了2个多月后,第二次因为相同的原因而被迫取消拍卖;与其同一天进行拍卖的GC2011-110南宁经济开发区沛鸿路北侧地块似乎也被传染,难逃流拍命运。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宗地号 | 实际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单位: | 单位: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单位:人民币) | (单位:人民币) | |||||
平方米 | |||||||||||
GC2011-110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沛鸿路北侧 | 514732 | 60700.56 | 91.051 | 城镇住宅 | 城镇住宅:70年 | ≤3.2 | ≤30% | ≥35% | 385万元/亩 | 3600万元 |
批发零售 | 批发零售:40年 | ||||||||||
GC2011-078 | 龙岗大道西侧 | 1101087 | 150657.56 | 225.99 | 城镇住宅 | 城镇住宅:70年 | >2.8且≤3.3 | >23%且≤28% | >30%且≤35% | 360万元/亩 | 7800万元 |
批发零售 | 批发零售:40年 |
土地流拍频现 凸显一级市场冷清
进入下半年以来,昔日热闹的土地竞拍场面已经鲜见,转而变得冷清起来,底价成交现象在南宁土地市场并不少见,如今甚至出现了流拍、二次流拍!此次拍卖中,南宁市近几年来罕见的“大面积地块”——龙岗大道西侧GC2011-078地块的拍卖,这块地占地规模达到了225.986亩。而且以360万元/亩的起拍价计算,起拍总价已高达8.1亿元。谁有实力拿下这个地块?又会是谁愿意在这样的楼市背景下“大血本”拿地?
搜房博友陈家亮【点击进入陈家亮博客】在博客中发表文章称:“无论是一级市场土地流怕,还是二级市场此起彼伏的促销、降价行为,只能说明一点:政策短期内放松的几率完全不可能,从单纯的市场价格调整到走量、保证企业现金流再到整个企业开发周期、销售周期的一系列调整将是开发商下阶段最重大课题。”
土地流拍频现,凸显当前一级市场的冷清。随着年底临近,房地产企业的业绩压力、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更多开发商在市场渐入低迷后选择以价换量。在限购和限贷等调控措施下,开发商资金短缺已经非常严峻,在房价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拿地对很多开发商而言已是一种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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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11-078地块详细信息
用地面积:沿江道路进深50米范围内建筑平均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项目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配建要求:(1)配建30个班小学一所,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1755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560平方米。小学用地为划拨性质,不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开发建设单位应于出让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2268万元的小学建设资金转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建设;
(2)配建18个班幼儿园一所,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6480㎡,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幼儿园用地为出让用地,需以独立用地进行建设,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不得改变幼儿园的使用性质;
(3)按照项目住宅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户型为三房或二房,户型比例为2:1。三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但不少于55㎡;二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但不少于45㎡。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并建设。在设计方案报批前,应报市住房局审核。
GC2011-078地块位置示意图 相关阅读:
GC2011-110地块详细信息
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其余为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配建要求:
(1)配建16个班幼儿园一所,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6300㎡,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并建设,产权属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安排使用。
(2)按照项目住宅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户型为三房或二房,户型比例为2:1。三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但不少于55㎡;二房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但不少于45㎡。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并建设。该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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