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千万万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有住房需求的工薪人群怎样才能通过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5月1日起,新出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区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首部规章。该办法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千万万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有住房需求的工薪人群怎样才能通过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5月1日起,新出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区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首部规章。该办法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为此记者近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缴存: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公积金“忘交”罚款5万元
“不知道新参加工作能不能享受公积金?”即将在邕城某高校毕业的小陈认为,找的工作一定要有住房公积金心里才够踏实,他最近在找工作时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一旦录用职工马上给予这项福利,一些单位则要求员工转正后才肯帮交公积金,还有相当部分私企甚至长期“忘交”。
对此,《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要求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定下“规矩”:不允许单位随意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降低”或“缓缴”,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2/3以上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相关手续,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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