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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不愿搬离租赁的公房 房管处将其告上法院

南国早报  2012-11-27 09:55

[摘要] 因南宁市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要将周某所承租的一套老的大板房征收,但周某因搬迁补偿等问题不合意,迟迟不搬迁。为此,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向法院起诉。

因南宁市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要将周某所承租的一套老的大板房征收,但周某因搬迁补偿等问题不合意,迟迟不搬迁。为此,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向法院起诉。11月26日记者获悉,此案经法官等部门联合调解,周某与房产物业管理处达成一致意见。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负责南宁市直管公房的租赁工作,2006年8月初,45岁的周某与该处签订了《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西乡塘区大同路的一套大板房。该房是上世纪70年代末建成。今年8月,因南宁市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该片区数百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周某的房屋也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内。

截至11月初,周边房屋已基本征收完毕,但因周某等租户与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就房屋征收搬迁补偿等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不愿搬迁,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11月7日,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起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请求确认与周某租赁合同已解除,并要求周某腾空房屋和支付房屋占用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由民一庭庭领导带队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并现场查勘,与被告周某面谈,深入了解情况。周某说,他儿子患有脑瘫残疾,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担心征收后无房居住。

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办法官决定对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做思想工作,希望对方体谅租户生活艰辛,从租户对老房情感眷恋的角度考虑一下。同时,劝说周某要讲大局,从城市发展人人受益的角度做工作,逐渐消除租户与有关部门的对立情绪。

经与房管处、华强街道办、房屋征收拆迁等相关部门多次会商协调,11月21日,双方最终敲定和解方案:即房管处将西乡塘区另一套较新的直管公房以原价继续出租给周某,并给予其免搬迁费、免租期等优惠,而周某应于次日主动腾空原租住的公房。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了承诺书,交接了新房的钥匙。房管处表示,他们将尽快向法院申请撤诉。

在调解该案的过程中,法院还对尚未立案但与该案案情类似的其他租赁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尽量与相关部门合力将可能酿成的矛盾纠纷化解。据悉,至11月22日,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工程的所有承租户均已腾空房屋,进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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