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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部门"问诊"居民房屋质量 哪些房屋"带病"

南国早报  作者:徐庆成  2015-04-22 09:20

[摘要] 房屋质量问题,备受老百姓关注。4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城乡建委和房产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和问卷,到居民区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房屋质量问题,备受老百姓关注。4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城乡建委和房产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和问卷,到居民区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住建部门“问诊”居民房屋质量 看看哪些房屋“带病”

各地视情况选择小区调查

近年来,广西建设工程的总体水平逐年提高,但住宅常见质量问题依然存在。记者从南宁市城乡建设部门了解到,去年该市质监站收到的房屋质量投诉中,关于渗漏和开裂的投诉,包括门窗、外墙、管道等屋内设施渗漏及公共部分渗漏、墙面裂缝等,还有不少投诉涉及交房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房产主管部门,将选取2013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4~5个住宅小区,采取实地调查和发放问卷方式进行。选取的住宅小区将包含不同结构类型,入住率在60%以上;设区市的每个住宅小区总户数不宜少于300户,县(市、区)每个住宅小区总户数不宜少于100户。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规模确实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各地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

问卷在发放一周内回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常见质量问题受设计、建筑材料、施工管理、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虽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但会影响到房屋外观和正常使用功能。此次问卷调查,由住宅小区的物业(运营)单位统一发放《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发放后在一周内回收。

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向物业(运营)单位询问住户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如外墙渗水地下室渗水、厨卫渗水、屋面渗水、窗台或窗边渗水、楼地面裂缝、给排水管道渗漏、开关插座接线错误、室内净高不足等,对2014年接到的住宅工程用户投诉进行分类统计。并根据问卷统计情况,有选择性入户进行实地调查。

业主收房时先进行检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遇到住宅质量方面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广西质监总站或者当地的质监站咨询或投诉。按照规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在收房装修时,把好质量关很重要。业主在收房时,应细心查看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是否完善,确认房屋具备交付条件。

住建部门提醒,为避免可能因装修或后期施工破坏等导致的质量问题责任界定不清,业主在收房时应对住宅室内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卫生间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进行24蓄水试验,检查外墙、外窗、卫生间、管道是否渗漏,房间空间尺寸和观感是否符合要求等。此外,业主还应依据购房合同,查验开发商是否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住宅工程5类常见质量问题

1 屋面渗漏、卫生间楼面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地下室渗漏及外墙饰面砖脱落。

2 楼(屋)面板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浇板裂缝、墙面空鼓、墙体裂缝、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不准确。

3 建筑节能工程中保温层厚度偏差不符合要求。

4 管道渗水、漏水、排水不畅,高层住宅末端供水压力不足,管道位置安装不准。

5 接地不规范、配电箱箱体选用不合理、开关配置与设计不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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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被划花车主怒告业委会

法院认为业委会无过错,驳回车主诉求

市民林先生将自己的小轿车停在自家所在的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内,结果车子被划花,林随后以管理不善为由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诉至柳南区法院,要求返回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不存在过错,驳回了车主诉求。

车停小区被划花

林先生是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并经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因该小区未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后经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授权业主委员代表小区业主管理小区。2014年7月10日凌晨,林先生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的小轿车被划伤,林为此支出修复费700元。

今年1月,林先生将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柳南法院。林认为,通过照片和小区内的监控视频显示,他的车子是停在小区道路停车位时被人划伤的,业主委员会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收取了物业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却没有尽到车辆保管责任,应当承担原告的车子被划伤的赔偿责任,以及返还物业费、小区停车管理费等。

庭审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林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认可,表示小区监控视频资料已无法提供,不能证实林的车子在小区内被人划伤的情况,且当事人之间不是保管合同,小区业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表示小区业委会除了进行上述小区的管理工作外,还对小区的公共绿地、供电、供水等进行管理,物业费、停车费均用于小区内的管理设施建设,林先生诉求的误工费损失以及返还物业费、停车费无法律依据。

车主诉求被驳回

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小区业主大会有权依法决定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代理小区业主管理小区物业,依法经过了包括林先生在内的业主的同意,该事实有《柳州市??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为凭。业主委员会则依法享有代表业主管理包括小区物业在内的小区的权利,并履行相关职责,因此,林先生主张业主委员会无权向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正常秩序维护所必需的费用,而林先生也认可业主委员会雇请了专门人员对小区的卫生清洁、安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管理,可见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小区的业主,林先生实际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林先生要求返还物业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第367条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此外,《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21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林先生作为业主,对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提供者另行约定。本案中,林并未将车辆实际交付进行保管,亦未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对于车辆保管另有约定,故双方之间是物业服务管理关系,而非保管关系,因此,林要求被告承担车辆划伤的赔偿责任以及要求返还停车管理费主张,法院也不予支持。林先生车辆被划花应及时报警,而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有义务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支持,找到具体实施划车的行为人后,可另行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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