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条件,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受限于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据悉,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1312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xzfgjjjgc@163.com。
提贷款高额度 征信不再“一刀切”
《征求意见稿》: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建住房的房款和贷款本息,让更多人圆了安居梦。据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个贷率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城市,职工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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