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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办理房产登记不再查“单身证明”

西安晚报  2015-06-18 11:11

[摘要] 房屋买卖过程中,到底是否需要提供“单身证明”,长期以来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地在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时,申请人无婚姻关系的应以询问方式确认,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房屋买卖过程中,到底是否需要提供“单身证明”,长期以来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地在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时,申请人无婚姻关系的应以询问方式确认,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规 不再要求卖房人出具“单身证明

6月12日,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申请人无婚姻关系的应以询问方式确认,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单身证明”。

昨日下午5点多,记者在西大街二手房交易市场交易大厅看到,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房管部门已经不再要求卖房人出具“单身证明”,只需如实填写房屋转移登记询问记录即可。

该大厅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省住建厅通知精神,从昨日起,该大厅开始执行新的规定,市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果卖方为单身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要填写询问记录。对于有婚姻关系的申请人,其仍需提供相关资料予以确认,比如结婚证等证明,且在卖房时,仍需其配偶到场签字认可。

隐忧 若有人背着配偶卖房子咋办

昨日下午,市民王先生在排队等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于不需再出示单身证明,他表示认可,同时也表达了一丝隐忧。

王先生说,新的规定对于绝大多数正常办理房屋买卖业务的市民来说,简化手续当然是好事,也不会产生什么纠纷。但对于一些别有企图的人来说有了可乘之机。他举例说,如果房产证持有人背着房屋产权隐形共有人卖房,在填写询问记录时“谎称单身”,就可以把房子偷偷卖掉,这种情况无疑侵犯了隐形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会给家庭带来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也会增加社会矛盾。

市民李女士表示,在夫妻婚姻关系稳定且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真不重要,但对于有些“问题”家庭来说,特别是弱势一方,则应多个心眼,防止无形中权益受到伤害。

记者调查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共有房屋的事实权利人与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突出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屋常常仅登记在一方名下。

提醒 共有产权人可在房产证上增名

记者查询发现,建设部2008年颁布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在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采取了全体共有人“一致决”的原则。例如:甲乙二人为夫妻关系,共同共有一套房屋,在该套房屋转让时,必须以“甲乙二人的一致同意”为前提。但夫妻二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负责人高虎律师表示,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房屋转移询问记录并不能真正反映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他建议,首先应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对于存在共有关系的不动产,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对共有人进行登记,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共有人的利益。

若确实发生共有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受害人应尽快采用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查封冻结相关资产,保证后期判决的执行,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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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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