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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管理走向规范

南宁日报  作者:王煜霞 文/图   2016-06-12 09:57

[摘要] 2016年1月1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廉租房和公租房实行“两房并轨”,统一称为公租房。原廉租房保障家庭属于《办法》中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6年1月1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廉租房公租房实行“两房并轨”,统一称为公租房。原廉租房保障家庭属于《办法》中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我市纳入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超过13000户,除货币补贴外,仍有许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保障房实物补贴。

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对群众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对群众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应保尽保”是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目标,但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让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得到保障,把不符合规定的家庭清退出来?这既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也是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中的难点。

“2013年之前主要靠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现在主要借助信息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廉租科科长陶晓涛说,部门、单位之间信息互通构建而成的数据库,为信息比对创造了条件,让住房、收入、财产等保障要素更为透明,使得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准入、退出审核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加之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南宁市住房保障管理越来越完善。

房产

住房数据全市联网一查便知

【案例】市民雷某某夫妇和儿子一家三口原是南宁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户,每月领取租赁住房补贴。雷某某的儿子于去年12月底购买江南区某楼盘商品房时被限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同时,市住房保障部门给予雷某某下达了停止保障通知书。原来,雷某某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约93平方米,如此算来雷某某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约为31平方米,超过南宁市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根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困难,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其家庭要先退出保障才能继续购买商品房。

怎么查证市民家里到底有没有买房?申报了材料再买房能不能查得出?以前,没有群众举报,没有实地走访,很难发现。但现在,“只要在全市住房保障平台系统里一查,全都可以查得到。”陶晓涛说。在保障对象的审核流程中,了解申请家庭情况的街道办首先要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初步核查;随后,城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要进行复核;当申请材料到达市住房保障部门时,工作人员可通过全市住房保障平台进行终审核。“这个平台和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的信息关联,可以查到全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其他的登记信息。”陶晓涛说。这意味着申请家庭如想瞒报、虚报家庭住房信息基本不可能。

此外,“纳入保障后,对于申请家庭又购房产或其他房产登记我们还有限制性规定。”陶晓涛介绍,保障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必须先退出保障,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而这也正是南宁市实施精准保障的重要措施之一。

收入

收入变化可申请保障类型变更

【案例】今年3月,原低收入保障家庭方某一家被“停保”。其原因是,经查方某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6041元,超过南宁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536元(含)标准,不再属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市民疑问,收入这么“隐私”的问题,市住房部门怎么查得出?“是不是低收入家庭,主要由民政部门进行认定。”陶晓涛介绍。据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实施“三审两公示”制度,在该流程中,民政部门为申请家庭收入核对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严格根据民政部门的核查结果进行审定,近年来,共有近400户家庭因收入超过低收入标准而未通过审核。

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广大保障家庭,两房并轨后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分为四类,即本市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各类收入标准不同。按照以前保障房管理,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老百姓,需要退出原保障再申请相应家庭类型保障,这给老百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现在,即便是收入提高了一些,只要还符合保障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家庭保障类型,通过适度调高租金,保障家庭便可居住在原保障房中,继续享受保障。

“但前提是必须主动申报。”陶晓涛强调,保障家庭必须在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机构申报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对其保障方式、保障水平进行调整。如未按规定申请,又被相关部门查出来,其保障资格将被立即取消。

财产

“有车一族”收到“停保”通知书

【案例】今年2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对农某下发了《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取消保障资格通知书》,原因是,农某家庭成员覃某名下有一辆奔驰汽车。无独有偶,今年4月,市民雷某也接到了“停保”通知书,因其家庭成员唐某名下有一部奥迪小轿车。

“开豪车、住保障房”的怪象不时出现。根据公租房新政,低收入困难家庭必须满足没有自有汽车的条件方可申请,在“准入”环节,申请保障家庭是否有汽车,民政部门可以把关。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市民政部门也加强了对新申请家庭是否拥有汽车的核查,今年以来,260余户家庭因拥有汽车未能通过低收入家庭保障审核。

但是,纳入保障后,保障家庭是否购买了私家车又如何核查得出?陶晓涛介绍,2013年之前,想查保障家庭中是否有私家车,基本靠走访,核查工作异常艰难。但随着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联度逐步提高,这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变强。为便于及时发现已保障家庭的购车情况,加强监管,今年市住房保障部门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对接,4月、5月,有关部门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疑似拥有汽车的4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核查,发现其中10户确实拥有汽车,立即对其进行审核不通过或取消保障资格处理。

除了日常管理中的动态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还制定了每半年定期将公租房低收入家庭成员信息与市公安局汽车登记信息进行全面对比的计划。今年6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车辆情况全面核查工作将再次启动,“有车一族”将难逃被“清退”命运。

呼吁

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对于保障家庭的审核管理,市住房保障部门向来是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就发现并查处了不符合低收入类保障条件的家庭超3200户,其中有部分家庭就因不如实申报而被取消保障资格。

据介绍,2013年以来,市住房保障部门除在审核时将每户信息与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科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外,每年还定期将正在保障的廉租住房家庭信息与上述两部门进行比对,共发现未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的家庭1700多户。根据《办法》,申请人如提供伪造、虚假的证明材料,将被取消5年购买保障房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日后在贷款等方面处处受限,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申请人要强化自身的诚信意识,千万不要有“能蒙就蒙”的心态,以免给自己的诚信档案留下污点。

同时,群众举报也是发现申报家庭情况变动的有效途径之一,“但从目前来看,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效果并不明显。”陶晓涛坦言,精准保障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发力才能做得更好。那么,社会公众应如何参与监督?据介绍,一是可以在“公示”期间把关,即在街道办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信息进行公示时,以及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时,社会公众如有异议均可反映。二是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771-5705841),对开豪车、买了商品房、做着大生意仍然住在保障房里的现象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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