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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达54.85亿专项资金 城市棚改补助:3.5万/户

南国早报  2016-07-12 18:55

[摘要] 南国早报南宁讯7月1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财政近日下达市县和区直有关单位专项补助资金54.85亿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南国早报南宁讯7月1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财政近日下达市县和区直有关单位专项补助资金54.85亿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3大用途:

首先是大幅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2016年,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多、资金需求大。为加快推进棚改工作,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棚改补助资金共计51.61亿元,将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单套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1.9万元/户提高到2016年的3.5万元/户,提高幅度达84%。此举为切实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完成全区棚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继续支持棚改自治区新增任务。今年,自治区将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6.98万户,为提前谋划2017年任务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提前安排补助资金2.44亿元,以缓解市县棚改资金压力。

三是支持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2016年,我区将以柳州市为试点,探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以货币化补贴形式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租赁市场寻找房源。对此,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560万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试点,辐射带动全区货币化保障工作。在满足新市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提升住房质量的同时,助力房地产去库存,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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