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今年4月对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制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再次出台文件,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已经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本地异地一并轮候。
继今年4月对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制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再次出台文件,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已经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本地异地一并轮候。
据了解,今年3月,区直分中心因贷款率超85%,实行了贷款轮候制。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满足职工贷款需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报上级监管部门同意,区直分中心将备付金比率由缴存余额的15%降至10%,即当贷款率提高到90%时再实行贷款轮候。截至2016年11月29日,贷款率已达90.98%,因此区直分中心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
根据此次配套出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细则(修订)》,轮候制实行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贷款放款时间待贷款率降至90%以下时根据资金存量情况确定,不受承诺时限限制。
细则规定,贷款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时间先后顺序移交受托金融机构,根据受托金融机构办妥抵押登记送回区直分中心的时间轮候,实行分期分批发放。值得注意的是,将对同一批次中首套房优先放款,前一批次放款后才轮到下一批次。轮候批次、轮候名单定期在区直中心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至于放款资金的多少,细则也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即当期放贷资金=(当期归集额-当期提取额)×90%+当期还贷本金。若当期放贷资金在满足本轮候批次放贷资金的前提下,可按顺序发放下一批次贷款。
细则指出,在区直分中心贷款率降至90%以下后,取消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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