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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房选择“首付贷”还不上 终面临钱房两空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郑芳 通讯员 王林  2017-04-03 10:48

[摘要]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王林)市民阿明(化名)买新房,首付款要16万多元,但他只支付了3万元,其他13万元选择了“首付贷”。由于贷款还不上,开发商拒绝将房屋交付给阿明,终阿明只得到了一纸购房合同。兴宁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

市民阿明(化名)买新房首付款要16万多元,但他只支付了3万元,其他13万元选择了“首付贷”。由于贷款还不上,开发商拒绝将房屋交付给阿明,终阿明只得到了一纸购房合同。兴宁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此也提醒购房者,“首付贷”对购房者来说听上去很美好,但如果还款,可能令购房者面临钱房两空的尴尬局面。

2014年12月,阿明在购买房屋时因资金不足,选择了由开发商提供的“首付贷”支付首付款。16万多元的首付款中,阿明自己支付的只有3万元,其余13万元均通过“首付贷”支付。“首付贷”的贷款期限为3年,每年需偿还的金额为4万多元。

与此同时,阿明还与某银行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按揭金额为30多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每月还款金额为2000多元。算上“首付贷”每月平均应偿还的金额,阿明每月应偿还的贷款金额达5000多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阿明因无力同时偿还“首付贷”和银行按揭贷款而被诉至兴宁区法院同时被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阿明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阿明先清偿“首付贷”的贷款后,开发商才履行交房义务。因阿明未能清偿“首付贷”贷款,开发商以清偿“首付贷”为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将房屋交付阿明。阿明虽然交了首付款,也在偿还按揭贷款,却只得到了一纸购房合同,并没有实际买到房。

对此,办案法官表示,“首付贷”是一种新型房地产贷款,以解决购房者首付资金问题。尽管现在国务院已经明确叫停“首付贷”,禁止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但有关“首付贷”的案例却屡禁不止。因为,尽管“首付贷”解决了购房者在购房时遇到的资金难题,但通过“首付贷”购房也就意味着购房者的总贷款比例高达80%至9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面临偿还“首付贷”和普通房贷的双重压力,大大增加了购房者还款甚至是还款不能的风险。

法官在此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需充分衡量自身经济能力,并预估经济运行趋势对自身经济收入的影响,切勿盲目相信他人对“首付贷”的鼓吹,更应该考虑到违反“首付贷”可能产生的恶果,以免陷入违约导致的钱房两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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