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购房者上交千万元买房 随后却发现无购房资格

广西日报  2018-04-09 10:07

[摘要] 图为中沃公司的退款承诺书。 受访者供图连日来,一些购房者仍为讨回房款一事折腾得焦头烂额:2015年,他们认购了南宁市大学路公园学府楼盘的房子,并交了定金及所谓的“项目咨询费”给楼盘的代理商。公园学府房源共计616套,按照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文件(桂房改﹝2013﹞50号)的规定,符合条件购买非还建房的家庭,应当凭区直单位房改办发放的《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建房合同或协议。

购房者上交千万元<a style='color:blue' href=买房 随后却发现无购房资格" src="//imgs.soufunimg.com/newshezuo/201804/09/868/c13aedb400b7a5500dda5a102005ae2b.jpeg">

图为中沃公司的退款承诺书。 受访者供图

连日来,一些购房者仍为讨回房款一事折腾得焦头烂额:2015年,他们认购了南宁市大学路公园学府楼盘的房子,并交了定金及所谓的“项目咨询费”给楼盘的代理商。由于公园学府是区直某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这些购房者不具备购买资格,结果陷入“房没买到钱难退”的境地。法院一审判决代理商应退回钱款。4月4日,项目代建方称正在协助购房者追要房款;代理商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并想办法筹集资金退款给购房者。

1

事件回放

购房者交钱后发现无购房资格

3月27日,一名购房者向记者出示的公园学府认购协议书显示,该协议书签订于2015年。甲方为广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居公司,即项目代建方),委托代理机构为广西中沃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沃公司,即代理商),乙方为购房者。

协议书上称,购房者自愿认购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公园学府房产的一套房子,认购定金为5万元,另外还要缴纳项目咨询费(项目咨询费=认购物业的面积×1700元)。“认购定金于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计入乙方的房款之中,项目咨询费不计入合同款。”购房者交钱后,接下来就是等待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称,由于迟迟没有等到购房合同,他们才发现房子只销售给区直某单位等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他们这些购房者没有购买资格。公园学府房源共计616套,按照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文件(桂房改﹝2013﹞50号)的规定,符合条件购买非还建房的家庭,应当凭区直单位房改办发放的《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建房合同或协议。

既然有规定,为何之前还要认购?购房者表示,当时他们在路边和网上看到了关于这个楼盘的消息,有的宣传信息称这里的房子,单位职工要不了那么多,可以对外销售300套。他们又到售楼部现场查看,发现里面张贴着很多关于楼盘的文件,感觉都很正规,价格又相对便宜,于是就交了钱认购,有人交认购定金和项目咨询费共计二三十万元。

2

善后留患

中沃公司未能完全兑现退款承诺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10月、2017年6月及7月,有购房者在网上反映此事,称涉及到的购房者为数不少,金额也很大。他们为了追回所交的款项,能做的就是找相关区直单位、安居公司讨说法,并要求中沃公司退款。

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明确,在未签订购房合同前,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出售该物业,甲方只须退还所收认购定金及项目咨询费给乙方,退还所收款项后,本认购书自动失效,双方权益义务即时终结。

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10月28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2016年度房地产中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发现三家房产中介机构由于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已被立案调查,其中包括中沃公司,“为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涉嫌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6年9月28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南房改〔2016〕040号)。

对于上述购房者,中沃公司承诺限期退款。2017年初,中沃公司在一份退款承诺书中称,该公司承诺退还相关购房者购买公园学府的购房款及利息,“若公司资金充裕,需优先将该笔购房款予以退还。”对此,一些购房者表示,中沃公司在退还了部分钱之后,没有按照承诺把钱退完。

3

相关单位

从未委托任何机构销售相关房屋

4月3日下午,该区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严格按照自治区危旧房改造政策处置房源,没有与这些不具备购买该政策性住房资格的购房者签订过购房合同,没有收取过他们的任何购房款,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销售相关房源。该单位向安居公司了解到,此类购房者近50人,涉及金额约1000万元,其中部分购房者已拿回了所交的全额钱款,中沃公司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尚有700万元未清退。“我们一直积极协助购房者向中沃公司追回款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其他购房者在购房时需验明销售方的有关证照及批准、委托文件,避免产生纠纷”。

据介绍,发现相关问题后,该单位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主动发布声明和公告,2014年6月、2017年7月,在院内及周边张贴公告,声明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销售相关房源;2.责成安居公司调查真相和督促还款,要求安居公司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此问题;3.关停接待中心,撤离沙盘户型图等模型,不允许在此接待购房户;4.认真开展自查;5.积极协助购房者维权,协调安居公司、中沃公司与购房者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协助追回了部分房款;6.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耐心解释,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答复信访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对于下一步如何处理的问题,该单位将继续协助相关部门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协助购房者向中沃公司追回款项;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宣传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事实真相;在购房者的问题彻底解决前,将暂停发放代建费等。

4

中沃公司

正在筹集资金处理此事

对于此事,有的购房者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安居公司答辩称,购房者与中沃公司签订的《公园学府认购协议书》,对安居公司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交易行为带来的损失应由中沃公司和购房者共同承担;收款与退款都是中沃公司进行,安居公司不清楚此事;购房者没有资格购买相关房屋,中沃公司仍将该房产出售给购房者,已违反规定,因此,购房者与中沃公司双方存在过错。

安居公司负责人表示,在这件事中,他们并没有过错,甚至还受到了影响,目前正在协助购房者追要房款,督促中沃公司妥善处理此事。对于为何没能制止相关房屋售卖一事,该负责人称,当时,一些有资格的购房者出售购房指标,作为代建方,他们不好过问此事,没想到有那么多购房者向中沃公司交钱购房。

而在判决书中,中沃公司答辩称,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责任应属于双方;因购房协议实际上是无效合同,随后签订的《退款函》应属无效等。2017年12月12日,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中沃公司向原告(购房者)退回相关购房款,并确定利息计算问题。另外,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月4日,记者拨打中沃公司一名负责人的电话,对方没有接听,但短信回复称:“哪位?”记者回复表明身份并列出采访内容,对方没有回复。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公司另外一名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一直想办法筹集资金退给购房者,而打官司的事,则由律师处理。对于还需退还款项的具体数额,他表示不太清楚。

5

反思教训

购房草率造成严重后果

该区直单位表示,3月29日,在火炬大厦,南宁高新区管委会主持召开协调会,中沃公司代表承诺全额退款,近期向购房者提交还款计划,争取达成退款协议。4月4日下午,一些购房者又来到中沃公司,要求对方给出具体的退款计划,中沃公司给出了退款总体计划。

对于此事,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认为,一些购房者对危旧房改造政策不了解,而危旧房改造政策非常严格,不符合相关政策者无法申购。相关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在未了解有关政策、也未向该单位或政府部门核实的情况下,出于价格便宜的心理,轻信某些宣传内容,签订认购协议书,交纳所谓的“项目咨询费”,而目前正规的商品房销售均不存在“项目咨询费”的收费项目,“购房者自身的草率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些购房者受所谓‘售楼处’误导,以为那里就是像商品房一样的售卖处,其实那里并非售楼处,而是公园学府的接待中心。”这名负责人称,当时设立接待中心,是为了让还建户和区直单位购房户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进展,是由安居公司自行建设和维护,没想到后来却被购房者误以为是用来卖房的售楼部,引发了购房纠纷问题。

该负责人还表示,安居公司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该区直单位通过安居公司了解到,由于该项目启动后,很多购房户到接待中心咨询购房政策和建设进度,而安居公司只是专业做项目代建,缺乏熟悉房产相关知识的人才,因此安居公司就委托中沃公司在接待中心接待购房户,“但中沃公司却借此机会对外销售房源,并收取了购房者项目咨询费,而安居公司对此管理不到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