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无证取水与业主拒缴费的法律博弈】当小区物业无证取水时,业主能否借此拒绝缴纳水费?本案例中,尽管物业存在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但业主实际上已享受了供水服务,法院最终判决业主需要支付拖欠的水费。这一裁决解析了民法典相关规定,阐明了业主实际使用服务的法律义务。
正文:
在一些小区,为了保障居民用水,不得不采用自备井供水。然而,当物业公司因无证取水被业主所质疑时,双方的矛盾便激烈地展开。这样的情况在海口某小区里上演了:水晶物业公司管理的自备井供水在无证的情况下运作,业主李某因此拒绝支付水费。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尽管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法律问题,但李某及其他业主已实际使用了这口井的水,且未在公示期提出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即使物业行为无效,仍需返还或折价补偿实际取得的财产。因此,李某必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水费。
小编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矛盾确实存在。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法律的判断与施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的明确以及公示期间的反馈。尽管物业公司的无证取水行为违反了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就能免除缴纳水费的义务。业主在享受了实际供水服务后,应负担相应费用。这一点,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公共资源合理分配的一种体现。
这起纠纷也提醒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时,要对服务内容持续关注,一旦发现问题,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同时也提示物业服务公司,必须依法合规操作,确保服务质量,避免因违法行为给业主带来困扰,最终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只有这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才能和谐,小区的管理才能更加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