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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首付款未足额支付,女子遭遇开发商房屋转售

南宁房精灵2024-05-09 18:28:44来自北京市

摘要:

房产纠纷首付款未足额支付,女子遭遇开发商房屋转售】南宁市一女子在合景叠翠峰楼盘购房产,因未及时付清首付款,遭遇开发商将房屋转售给他人。退款争议中,开发商扣除违约金后仅退还5.6万元,女子不愿接受,而开发商则称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首付款20%。此案引发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问题的争议。

正文:

汪女士在南宁市合景叠翠峰楼盘购房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剩余首付款。而开发商广西利烜置业有限公司在向汪女士无法投递快递、电话联系不上后,选择了将房产转售给他人。在解约过程中,汪女士发现退款金额与自己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开发商扣除的违约金过高,仅退还5.6万元。

事件发酵后,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问题陷入僵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是有权要求调整的。这也为汪女士提供了可能的法律依据。同时,关于另外2万元的“团购费”,其属于中介服务机构报酬或佣金,如果非因中介机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中介机构可能不予退还。这一点,汪女士需要根据与团购单位的具体约定来判定。

小编点评:

房产购买过程中,首付款的支付细节常常成为纠纷的焦点。在本案中,汪女士未能按期支付首付款导致开发商解除合同,这在合同法中是允许的,但关键在于违约金的合理性。开发商据称仅扣除了5%,而原合同约定可达20%。这一数字虽比合同规定低,但汪女士仍感到不公。民法典确实提供了对高额违约金的调整机制,但这需要法庭的判断。

在此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开发商购房者在了解和执行合同上可能存在的偏差。开发商对于违约处罚的执行似乎略显严厉,而购房者则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履约能力可能有所欠缺。这提醒所有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能够满足合同要求,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违约,面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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