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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单套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4-06 00:04

[摘要] 广西日前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但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来自广西新华网)广西日前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但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广西出台的这项新规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由当地物价等主管部门按折旧费、维修费、税金等,并综合考虑房型、面积、区位等因素提出指导价,指导价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如果不是以新建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还要坚持以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

此外,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居住稳定性,广西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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