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正常管理秩序,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希望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要轻信“野广告”,慎防上当受骗。
“代提公积金,100%办成”、“公积金提现”……近段时间来,一些不法中介利用各种渠道散布小广告,声称即使没有购房行为或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能帮市民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出来。此事引起不少缴存职工的关注。5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骗提公积金属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受到刑事处罚。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即可在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近期,该中心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发现有极少数职工利用不法中介提供的虚假资料(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
为了维护正常管理秩序,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目前,已对发现的70多起违规骗提公积金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期全额退回资金,并将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计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对有违规骗提行为的职工自立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提取、借贷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在限期内没有退回住房公积金的骗提干部、职工,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取使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款项,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希望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要轻信“野广告”,慎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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