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人本是亲密无间的好朋友,却因集资房指标转让问题起冲突,后反目成仇。4月2日,经民警多次协商,当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持续多年的纠纷也随之圆满解决。日常生活中,集资房指标转让现象不时发生,但购买指标存在很大风险。
两人本是亲密无间的好朋友,却因集资房指标转让问题起冲突,后反目成仇。4月2日,经民警多次协商,当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持续多年的纠纷也随之圆满解决。日常生活中,集资房指标转让现象不时发生,但购买指标存在很大风险。
付了20多万却拿不到房
民警调查后了解到,黄某是南宁市某单位的职工。2006年,他所在的单位建集资房,他觉得没必要买集资房,便私下转让指标给好友何某,并收下2万元指标费,何某也交了20万元的购房款。该集资房建成后,黄某考虑到房价上涨很大,这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价值100多万元,加上女儿女婿无房,决定收回这套房。他交完剩余房款,并领走新房钥匙。何某多次上门讨要钥匙,但黄某闭门不见,双方为此闹僵。
交了指标转让费和大部分房款,自己却得不到房,何某一怒之下申请法院调解,但法院称何某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受理。何某又申请民警协调,但当事双方见面均很激动,纠纷一直未解决。2011年,黄某及家人入住该房,这激怒了何某。何某通过撬门锁、剪电线、砸水管等极端的方法“讨公道”。
一对好友经民警化解泯恩仇
黄某无法忍受何某的“骚扰”,将22万元归还未果,理由是何某要求再另给6年的利息。不过,黄某拒绝了。今年3月20日,何某再次破坏黄某的房子。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民警多次约谈当事双方,积极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处置这类案例的有效方法。经过多日的努力,民警让黄某先从该房搬出,然后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坐下来协商。何某说:“我投资的房子,房价如今涨了,我也应该受益。”黄某也针锋相对:“这个房子的指标本来就是我的,怎么可能给你溢价的部分。”不过,在民警的积极协调下,黄某和何某终于达成协议:黄某拥有集资房,但须向何某支付本金、利息等共47万元。
4月2日,黄某重新住进这套集资房,同时支付何某47万元,双方矛盾终于解决。
购买集资房指标风险很大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集资房指标转让”,搜出600多条相关信息。不过,购买集资房指标风险很大,时常出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情况。下面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作个提醒。
李某单位准备建集资房,但因短时间筹不到钱,便将集资房指标转让给另一单位职工彭某,并签下了《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集资房建成后,李某按照约定交出房子,后见房价大涨,决定退款收回房子遭拒。
双方协商不下,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集资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销售对象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才拥有购买资格。本案中,李某虽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但其将购买资格转让给没有购买资格的彭某,让对方交纳了购房集资款,而自己成了虚名顶替,其行为扰乱了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该“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无效的判决。
一法律人士建议,市民如要购买集资房,应在集资房办理房产证后再购买。但是,南宁市房产局一工作人员说,集资房办理房产证后,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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