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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普通住房 车位商铺不可使用

南国早报  2013-08-31 00:00

[摘要] 王女士问:她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子,现在该房产已经转让。她想知道,是否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算是第几套?另外,公积金贷款可以用来买车位吗?

公积金贷款能用于购买车位吗?

王女士问:她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子,现在该房产已经转让。她想知道,是否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算是第几套?另外,公积金贷款可以用来买车位吗?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公积金贷款只认房不认贷,根据房产部门的查档结果确定家庭实有房屋套数,如为首套住房,可享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两成的优惠措施,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则为三成以上。值得一提的是,须在所有公积金贷款结清的前提下,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普通住房,车位、商铺、别墅等均不在其可申办的范围之内。

购买无产权房产,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杨女士问:她打算购买单位一套无产权的集资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果杨女士对本单位建造的集资房不拥有产权,是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

放贷后不再缴存公积金有影响吗?

黄先生问:他的公积金是在广西区直中心缴存的,他的妻子则为南宁市公积金。如果以他的名义在区直中心申请贷款买房,但放款后他可能不再继续缴存公积金或转为市公积金,那么之前的贷款会受影响吗?或者能否将贷款转给他的妻子?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对于广西区直公积金贷款,在已放款的情况下,无论是贷款人更换工作、转为市公积金或不再续交公积金,之前所申请的贷款都不会受影响,只要每个月正常还款就可以了,也不必将贷款转给妻子。

房产能否赠与外地户口人士?

梁女士问:她在南宁有两套住房,想把其中一套赠给外地户口的弟弟,她想知道能否可行?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非直系亲属之间房屋的赠与是受到南宁限购令限制的,梁女士的弟弟为其旁系亲属。因此,只有满足外地人在南宁买房的条件后,方可接受赠与。外地人在南宁买房的条件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非普通住房如何征契税?

王先生问:他想购买一套144平方米以上的房产,而且是他家庭套房产,他想知道契税按什么标准来征收?

广西地税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答复:根据相关的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非家庭住房,均统一按3%的税率征缴契税。

退房后损失谁来赔付?

曾先生问:他去年买了一套房,当时已全额付款,但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现已退房。他想知道,因退房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赔付?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答复:如开发商存在以下情况: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而导致合同无效,受买人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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