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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 贷款限额提至50万

南宁晚报  作者:凌剑伊  2015-01-23 18:21

[摘要] 去年底,南宁市首个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正式开盘销售。近日,选房成功的购房者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房手续。以往,公积金只能月供商品房和保障房及用以租房,现在,这批保障房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宽阔的庭院里绿树成荫,美观大方的高层住宅鳞次栉比,这里是南宁市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场。日前,市民周先生在中房·碧翠园B组团的开盘销售现场,抽到了自己心仪的新房。之后,他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购买的这套新房他可以使用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大大减轻了高房贷利率带来的压力。据悉,中房·碧翠园经适房项目是南宁市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去年底,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正式开盘销售。近日,选房成功的购房者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房手续。以往,公积金只能月供商品房和保障房及用以租房,现在,这批保障房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为切实做好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建设的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济适用房新工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4年9月份开始加强与市住房局沟通协调,并在媒体上进行开盘报名通告。根据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购户名单,中房·碧翠园经适房项目共有1500户家庭提出购房申请,其中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有356户,符合优先购买条件,作为第二顺序人优先选房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帮助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的居住问题,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温馨提醒

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些常识要了解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为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出台了《住房消费 (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符合条件的租户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问 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有何好处?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享有以下好处:

1.职工按规定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2.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房时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低,可节省利息支出;

4.贷款购房后,可以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减轻还款经济压力。

三问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吗?

答: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四问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支付吗?

答:可以。租住普通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

3.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4.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租金发票开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

五问 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吗?

答:可以。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与产权单位(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近一个月支付房租的交费单或银行扣款单(流水单)(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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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限额已提高至50万元

近日,北京、绍兴、聊城等地公积金贷款限额相继提高,南宁的情况如何?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早在2013年,南宁市就已经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之前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且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正式实施,日后公积金缴存户将享受到更多的便利。

2013年2月,南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此高限额。

据了解,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确实减少了部分群众的购房压力。以组合贷款为例,假设买一套房子付完首付后,如还需贷款60万元,原来公积金贷款只能贷40万元,那么还需商业贷款20万元,每月组合贷款需还款4027元。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后,只需商业贷款10万元,终每月还款额度为3901元,比原来的少了126元。“公积金贷款额度越高,分期付款压力越小,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调高,希望南宁市也跟着再调高一点,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市民覃小姐说。

推荐阅读:去年南宁市建成保障性住房逾2万套 南宁日报

1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014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7016套,完成率为103.38%;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896套,完成率为110.09%,提前一个多月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新开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3300套,公共租赁住房6686套,经济适用住房2143套,限价商品房1182套,棚户区改造3705套。基本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3090套,公共租赁住房5136套,经济适用住房3190套,限价商品房6050套,棚户区改造3430套。分配入住13276户,完成率151.55%,其中廉租住房1430套,公共租赁住房5409套,经济适用住房3797套,限价商品房1516套,棚户区改造1124套;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817户,完成率为181.7%。

与此同时,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全市财政增收做出了不小的贡献。据统计,2014年1至12月,全市(不含县)新建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批准预售面积931.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16%;商品房成交面积673.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93%;成交均价7756.55元/平方米,同比小幅增长0.88%。其中住房成交面积573.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4%,成交均价6735.1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6%;二手住房成交面积128.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67%,成交均价5542.1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85%。房地产企业上缴的地方税收85.96亿元,同比增长17.31%,占地方税收的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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