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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业主不交物业费将被"拉黑"业主:处罚要客观

当代生活报  作者:蒙进煌  2015-03-12 07:51

[摘要] 由该局牵头制订的《南宁市居住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已经在征求意见阶段。该《规约》将来实施后将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并对业主、业委会等形成约束。业主有违反规约行为的,如不交物业费等,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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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居住区管理规约》有望于近期出台并施行

业主不交物业费将被“拉黑”

业主不交物业费将被“拉黑”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获悉,由该局牵头制订的《南宁市居住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已经在征求意见阶段。该《规约》将来实施后将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并对业主、业委会等形成约束。业主有违反规约行为的,如不交物业费等,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规约

业主欠交物业费

将被“拉黑”

占道私划车位,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种花,私自搭盖、加宽露台,把阳台围起来养鸡鸭……这些做法,很多小区业主都明知不允许,却偏要这么做,邻居劝不了,物业部门也难管理。长此以往,小区的邻里关系常常因此变得愈发紧张起来。

未来,在使用房屋中,业主的以上行为将受到《规约》的管束。据了解,《规约》列出了种种常出现的危及房屋安全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明确了将会面临的相应处罚。大到私搭乱盖,小到乱扔垃圾,《规约》都将进行监管。

据南宁市住房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不管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没有一条是针对业主、业委会进行监督的规定。将来,《规约》或可对小区内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让小区在管理上进一步实现自治。目前,南宁市制订《规约》一事已被列入2015年工作计划,《规约》也有望于近期实施。

声音

业主呼吁

“处罚”要客观

就《规约》制订一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南宁多个小区的居民。“将来《规约》实施后,肯定会让小区管理更为规范。”佛子岭路一小区业主白先生认为,一旦将业主的个人行为与诚信记录挂钩,小区私搭乱盖、不文明遛狗等行为或许会有所收敛。“以前对那些行为,我们街坊邻居劝不了,物业部门也管不住”。

“有时候,居民觉得物业做得不好,就以不交物业费来抗议。可这样一来,很可能导致谁都不交物业费的后果,陷入恶性循环状态。”明秀路某小区业主袁女士说,“不过我认为,对业主的管束或者处罚,也要看具体情况,要客观公正。有时候业主的诉求和做法也不无道理,物业部门也有一定责任。”袁女士希望,《规约》在处罚方面,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

影响

业委会成员

也将被“盯紧”

南宁市各居住小区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有些是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有些则没有,而是由社区居委会代管,在管理上也相对宽松。甚至一些单位自建小区,本来就是由单位自己管理的。对于后两种情况,居民根本也不与物业费打过交道。那么,这些小区的居民是否也受到《规约》的管制呢?

据了解,这两种小区的居民同样将受到管束。当然,在实际监督执行中,还需要小区明确管理主体,并由管理主体监督《规约》的落实情况。

《规约》不仅对所有性质的小区都“全覆盖”,对小区居民也“一视同仁”予以监督。比如,对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果存在以权谋私、利用工作之便索要物业使用及维护费用、减免优惠,或是以非正常手段维权,扰乱小区秩序的,同样可能登上诚信“黑名单”。

推荐阅读:南宁将对物业实行“加减”分制 选择物业可看档案 南宁晚报 凌剑伊3月3日报道

业整改不合格资质不达标或将被“清”出市场,连续两年无信用等级物业或被“劝退”,从业人员一年内被通报三次将上榜信用“黑名单”……昨日(3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其信用信息档案。今后,若是市民想找物业服务企业,可先看看其信用档案是否合格。

南宁将对物业实行“加减”分制

对物业及人员实行“加减”分制

市住房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载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并通过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市民想要了解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信誉如何,其经营是否规范、服务是否优良,只要登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便可一目了然。

《意见稿》规定,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分制度。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查询信用记分情况,并予以改进。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定基本分均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0日。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

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分结果未达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市住房局或委托的行业协会对其进行相关法规和信用知识再教育培训。

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分有3级

《意见稿》对物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也有规定。依据信用记分结果,从业人员记分为85—99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从业人员记分为70—84分时,对其进行约谈,并进行培训或继续教育,记入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从业人员记分为69分及以下的,建议注销其《岗位证书》,并建议企业撤换该从业人员,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不得再申请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而企业记分为85—99分时,企业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考评,并告知企业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记分为70—84分时,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考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企业记分为69分及以下的,依法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两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得以其他方式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整改不合格且资质核查不达标的,对三级资质企业撤销资质证书,清出物业市场;对一、二级资质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降级其资质等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的建议。

连续两年无信用等级或被“劝退”

《意见稿》还规定,对企业信用实行等级管理,分为AAA级、AA级、A级和无信用等级。AAA级表示信用,AA级表示信用良好,A级表示信用一般,无信用等级表示企业信用欠佳。对于信用等级达到AAA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并在资质检查中,AAA级企业可予免检。

对于无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和市场限制并重机制。企业管理项目被限期整改三个月内,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回查,检查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在企业资质检查等日常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值得一提的是,原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将作为资质升级、转正的依据。

连续两年被核定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核查资质条件,必要时按程序降低资质等级;连续两年被核定为无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资质管理程序,对该企业服务的项目提出限期退出的建议,严格核查资质条件,可依职权撤销资质证书,清出物业市场。

一年被通报两次将上“黑名单”

根据《意见稿》,经信用年审,企业或从业人员近两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物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一年内记不良记录被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被有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清出,且在清出期限内的;其他不符合进入规定的;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进入物业市场。

应当申报信用年审而未申报的;涂改、伪造信用年审审核意见的;一年中记不良记录被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发生重大物业问题,造成集访,社会影响恶劣的;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物业企业或从业人员,列入信用管理不诚信“黑名单”。

此外,企业在记分周期内,无物业管理项目的,不予信用等级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公布、更改、删除企业信用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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