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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南宁土地大举挂牌 预计出让面积达59.68万㎡

房天下房天下  作者:黄兆华  2015-05-12 18:01

[摘要] 南宁土地市场在经过4月份的冷淡期之后再次迎来土地出让的高峰。据房天下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统计显示,5月份南宁共有包括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在内的27块地推向市场,出让总面积为834314.61平方米,合计约1251.474亩。其中经营性用地为596786.81平方米,工业用地895.179平方米。

房天下房天下讯 南宁4月份仅有一幅地出让。南宁土地市场在经过4月份的冷淡期之后再次迎来土地出让的高峰。据房天下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统计显示,5月份南宁共有包括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在内的27块地推向市场,出让总面积为834314.61平方米,合计约1251.474亩。其中经营性用地为596786.81平方米,工业用地895.179平方米。

经营性用地1

经营性用地2

土地出让一览表(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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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5月27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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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一览表(工业用地

 

出让土地档案(5月7日已出让):

5月7日

那洪大道南侧、国凯二支路西侧131.792亩地块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GC2015-044地块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国凯二支路西侧,宗地号:450105004208GB00055;实际出让面积87861.54平方米(折合131.79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商业)4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限高要求≤2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

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JKCR2015-005)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核发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经房开发意见书[2015]1号)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782万元。该地块已于5月7日成功出让,出让总价75121.6167万元,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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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206.901亩地块

GC2015-066地块位于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蓝线图编号:CR0101201400058,实际出让总面积137933.76平方米(折合206.90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GC2015-066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地块一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7,出让面积38403.38平方米(57.605亩),容积率>4.0且≤4.4,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地块二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8,出让面积99530.38平方米(折合149.295亩),容积率>4.0且≤4.71,建筑密度>40%且≤55%,绿地率≥12%。地块一住宅、商务建筑面积占地块一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70%-75%,18%-22%,其余为零售商业;地块二商务、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二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30%-35%,25%-30%,其余为住宅。GC2015-066地块需配建9班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项目中地块二可配套地下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12000平方米,需计入地下容积率,且该地下商业应按标准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31)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定位,项目业主须自主持有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其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地下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自持地上批发零售建筑应配套建设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影城;上述自持的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自主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7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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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石埠路延长线南侧5.023亩地块

GC2015-056地块位于南宁市石埠路延长线南侧,宗地号:450107009201GB00026;实际出让面积3348.98平方米(合5.023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0.3 ,建筑密度≤7%(站房),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4-01)的规定。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5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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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五象新区良庆大道西侧75.559亩地块

GC2015-06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良庆大道西侧,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230,实际出让面积为50372.5平方米(折合75.559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城镇居住。本项目须提供建筑面积为5040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3558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93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为2965平方米,原则以一、二层铺面为主;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为8895平方米,原则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为296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位302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1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940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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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新区玉洞大道南侧84.943亩地块

GC2015-062地块位于五象新区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号为450108100207GB00009,实际出让面积56628.80平方米(折合84.94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56610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99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666人;回建商铺建筑面积为1665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回建安 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位34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10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670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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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75.979亩地块

GC2015-063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宗地号为450108100209GB00007,实际出让面积50652.52平方米(折合75.97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50660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57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96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98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94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980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304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3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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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69.929亩地块

GC2015-06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利华路以南,宗地号为450108100209GB00010,实际出让面积46619.25平方米(折合69.92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666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29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49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980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74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28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3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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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67.442亩地块

GC2015-065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以东,宗地号:450108100209GB00012,实际出让面积44961.38平方米(折合67.44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4965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17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29人;回建的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45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7935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4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270个;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3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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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大道东面75.153亩地块

GC2015-067地块位于平乐大道东面, 实际出让面积105224.67平方米(折合157.837亩),本地块由450108100209GB00019(面积50102.09平方米,折合75.153亩)、450108100209GB00020(面积55122.58平方米,折合82.684亩)两宗地组成。土地批准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物流仓储用地50年;每公顷投资强度为≥4500万元(折合300万元/亩)。容积率>0.6且≤1.2,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04]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60万元。

GC2015-068地块位于英岭路东面、雪英路南面,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085,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3333.54平方米(折合20.000亩);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产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每公顷投资强度为≥3525万元(折合235万元/亩)。容积率>0.8且≤1.5,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为保证集约用地,对生产工艺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严禁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87]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0万元。

GC2015-069地块位于良庆区那马社区那马大道西侧,宗地号为450108101001GB00012,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3183.41平方米(合19.775亩);土地批准用途:公共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供水用地50年。容积率>0.4且≤0.6,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25%。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47]的规定。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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