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情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用税率,预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情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用税率,预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
“房地产业重复征税比较严重,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示,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比如提供建筑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其中涉及大量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增加了征税成本,也提高了纳税成本。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针对同一征税对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征税规定,导致了重复征税。
梁云凤表示,我国未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销售和转售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建议未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是根据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大体测算得出的。”
按照计划,今年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振峰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必须要完成立法先行的过程。房地产税的开征,牵涉到征收标准及征税对象,也需要有关税收政策的相应调整。这与普通民众的关系非常大,其推进进程一是要适时,二是要步骤得当。
由于受到房地产市场近一年多的低迷发展影响,房地产税立法也被推迟。任志强表示,“我个人觉得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也就是说说,至少今年税务总局的立法中,没有这个计划”。(5月13日《新京报》)
任志强认为房地产税短期出不来,是有一定道理的。一年多来“楼市寒冬”风雨不断,整个房地产市场呈现低迷发展的态势。为促进住房消费,平稳楼市,房地产政策已进入了一个宽松期。
近日有媒体报道,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制定者近期明确: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与房地产税挂钩,而突出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核心功能,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全面推开。此外,一些地方近来在陆续出台房产新政,通过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来改变发展生态,促进盘活存量,促使市场回温。
房地产税短期出不来,但并非仅是“说说”而已,房地产税的征收取决于立法的推进。
对房产交易进行征税将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三中全会就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任志强表示,他没有看到税务总局今年有房地产税的立法计划,故认为是“说说”。可在今年财政部财政预算报告里,就明确提及要配合人大开展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房地产税立法是由人大牵头,财政部等部委配合的,并非由税务总局一家承担。
另外,“营改增”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目前仅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四大行业,尚未完成扩征。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今年按照计划应该完成“营改增”的改革,“我不敢跟你说哪天能出来,反正今年得出来”。
比照2014年和2015年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4年度的分工意见中在“抓好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到,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负责“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而今年的部门分工意见里,没有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是明确得到部署的。如此来看,房地产业的“营改增”,今年应该会有一个框架方案,而房地产税则要看相关立法的推进情况。
征收房地产税,必须要完成立法先行的过程。房地产税的开征,牵涉到征收标准及征税对象,也需要有关税收政策的相应调整。这与普通民众的关系非常大,其推进进程一是要适时,二是要步骤得当。比如总的立法原则如何确立、由谁来确立等,都要有通盘规划。此外,征收房地产税有个核心内容—征收范围和税率,是税收法定还是由地方来制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如何分成,这些难题都有待今后在立法推进中加以破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