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南宁陈东村前任村长私刻章批地

当代生活报  2015-06-01 09:15

[摘要] 5月27日,南宁市陈东村才成立不久的新村委,突然将前任村主任宋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宋某在任期间,将该村一块集体土地以联营开发的名义,出租给了他人。而根据规定,如此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而宋某并没有这么做。

5月27日,南宁市陈东村才成立不久的新村委,突然将前任村主任宋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宋某在任期间,将该村一块集体土地以联营开发的名义,出租给了他人。而根据规定,如此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而宋某并没有这么做。

2014年,宋某落选村主任后,仍以“村主任”身份处理这块土地开发的相关手续,并私刻村委公章,利用假公章获得了合法的报建手续。目前,该报建手续已被叫停,但宋某在任上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又能否取消,案件双方各有各的说法,仍待法院定夺。

“秋后事发”

前任村主任卸任后

私刻村委公章租地

2011年,时任陈东村委主任的宋某代表村委,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联营合作协议》,协议双方联合开发属于村集体的一块空地,合作期限至2047年。其后,由于报建手续未完备等各种原因,土地暂时未用于开发。

2014年,陈东村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宋某落选。根据规定,新旧村委于当年9月份完成了交接手续,包括村委公章在内的材料也在当时移交给了新村委,宋某正式退出村委。

今年年初,该村村委主任突然发现,这块属于村民集体的土地正在进行开发建设,但村委却并不知情。村委主任马上询问施工方,得到的答复是“规划报建手续齐全”。村委成员们赶往辖区住建局查询后,确实发现了手续齐全的材料,上面清楚地盖有村委的公章。不过,在“法定代表人”签章一栏上,却写着宋某的名字。

村委成员们发现,所有这些报建材料的落款日期,都是2014年12月底-2015年1月初。此时距离宋某离任村主任已过去4个月,他早已不再是村委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章于2014年9月移交新村委后,也并未在这些报建材料上盖过章。

“这些材料上的签章是不是假的?”考虑到集体土地开发涉及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村委一边向住建部门申请暂停审批,一边向警方报案。

警方核实

存在“私ke公章”

宋某属于越权发包

今年1月初,西乡塘警方受理了该案,并以“陈东村民委员会被伪造印章案”进行立案侦查。3月,警方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经过将村委公章与报建材料上的章进行比对,确认“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也就是说,连同宋某名字一同出现的公章,是一枚假公章,据此可以推断,有人刻意伪造了村委的公章。随后,警方对嫌疑人宋某进行控制。5月25日,记者就此事进展向西乡塘警方了解,警方表示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时不便透露详情。

另外,在一份陈东村上级部门——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发放的文件《上尧街道关于陈东村委换届移交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经过水利、法制办、司法局等多部门调查,当时宋某与他人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未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越权发包。因此,建议陈东村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对这块集体土地的开发问题进行村民表决。

案有曲折

新村委将旧主任

告上民事法庭

眼下,摆在陈东村村委面前的问题是,宋某卸任后所涉嫌的“冒充村主任”、“私ke公章”等问题,已交由警方处理,但宋某在任上签订的那份联营合同已经生效。该合同从表面上看没有问题,但因为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表决,不能说其完全合法,如今又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法院申请解除该合同呢?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林有锦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属于人民团体,伪造村委公章的,适用《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但究竟“私ke公章”造成了多大的后果和损失,是否达到“入刑”的程度,还是仅仅进行治安处罚,则需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并终由法院进行认定。不过,对于受害方而言,如果觉得自身的利益因此受损,则可以“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5月27日,西乡塘法院审理了陈东村村委申请解除《联营合作协议》的民事案件。村委认为,前任村委主任宋某未经村民大会就与他人签订的协议为非法,而且宋某有“私ke公章”嫌疑,理应解除该协议。不过,同样作为被告的协议乙方却认为,他们与村委签订协议时,并不知道是否召开过村民大会,即便表决过程不合程序,也应该是前任村委的事,而不关协议乙方的事。

庭审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陈东村村委表示,他们将会择期再次召开村民大会,表决这块土地的开发权究竟交给谁。但目前当务之急是等待法院宣判,确定原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