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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申请期限延至9月底 今年交付9211套房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5-06-25 09:37

[摘要] 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请注意了,受理申请期限延长,受理期限顺延至9月30日,即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请注意了,受理申请期限延长,受理期限顺延至9月30日,即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据介绍,今年南宁市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约有9211套。根据统计,目前保利城配建项目和荣和moco配建项目受理申请人数已超出项目房源数。在本次延长受理期间,将不再作为意向房源项目进行申请,其余项目可作为意向房源项目申请。

据了解,公共租赁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其中城区民政部门复核7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8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在受理期限外提出的申请,受理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www.nnfcj.gov.cn),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政务网(网址:www.nnbzfsh.cn),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了解更多的信息。

资格中心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资格中心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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