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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于小区配建 有规定 为何管不住开发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07-28 08:25

[摘要] 小区配建 ,是参照什么标准?为什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小区不按规定配套建设 ,法规却“管不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关部门与部分钻法律空子的开发商“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一些新出现的问题,还应引起重视

关注小区配套 之分析篇

南宁对于小区配建 有明确规定,但具体实施中却常有开发商钻空子

法规为何管不住开发商

南宁对于小区配建 有规定 为何管不住开发商?

小区配建 ,是参照什么标准?为什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小区不按规定配套建设 ,法规却“管不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关部门与部分钻法律空子的开发商“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一些新出现的问题,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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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规定 没有罚则

缩水谁来管?

“3000户以上小区要建 ,5000户以上小区要建 。”在 行业里,提起小区建设配套 的问题,连不少普通老师都能说出这样一个标准。

南宁市 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老师们说的是“简易版”。目前南宁市执行的,是2005年出台的《南宁市中 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用地保护条例》),其中小区人口达到7000人就要求配建 。这个标准,高于国家要求的“低配置”,在“国家版”中,小区人口达1万~1.5万人,才要求配建幼儿园和 。

“《用地保护条例》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部门对小区配建 并不是全程 ,而是只负责其中一环,那就是住房部门会给 部门发函,说明一个地块上要建住宅小区,规划多少居住人口,由他们给出建议,按标准要配多大面积、多少班额的 。

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在小区配套 建设过程中,未能按标准建设的还是不少。南宁 曾进行过一次调查统计,2006年至2011年的新建楼盘中,南宁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 、幼儿园的5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就应配套建设 22所、幼儿园53所,但实际上未配套 、幼儿园的小区有13个,未完成建设的 和幼儿园各有11所。

为什么有的小区配套 “蒸发”,有的配套 “缩水”,还有的一直“难产”?有建筑行业内人士坦言,目前在保障小区配套 用地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督处罚措施也几乎没有。比如《用地保护条例》中,虽然明确了不同规模的住宅区应配建的 规模,但却没有规定相关单位和开发商不按此规模建设会遭到什么处罚。开发商很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达到修改小区设计图纸,减少 占地,增加住房用地的目的。

2

出资不够 业主受累

楼盘欠账谁来讨?

一 业内人士介绍,南宁市2005年以前的楼盘,由于法规要求没那么明确,很多小区确实没有配建 。《用地保护条例》出台后,情况好了一些。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会有各种困难。例如,有些小区为了规避7000人以上要配建 的“红线”,规划居住人口时,就定在6900人。

2014年4月,南宁市又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 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人口在7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区项目,也提出了要求。这部分小区要采用 统筹建设的模式,根据开发项目的住宅建筑面积的规模,按127元/平方米标准计收配套 校建设资金,由 统筹规划异地建设配套 。该意见的实施,解决了因住宅区规模大小不同形成的配套 建设要求的不公平问题。

不过,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困难重重。今年,兴宁区一新建楼盘的适龄 孩子,并没能如开发商宣传的那样,分到新建的明秀东路 就读,而是被分到虎邱 ,其原因就是开发商未按比例缴纳异地建设配套 所需的费用。据悉,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的明秀东路 ,在 统筹下,由 的2个楼盘出资共建。但该楼盘的开发商只缴纳了一部分资金,并没有缴纳完。作为对开发商的“惩罚”,在划分 地段时,该楼盘的孩子被继续分到虎邱 。而另一个出资的楼盘,小孩则顺利入读明秀东路 。但对于住在未完全出资小区业主来说,其实颇为无奈,毕竟他们是直接的受害者。

有 界人士认为,由 统筹规划的异地建设配套 , 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当一些开发商出现“欠账”情形时, 应积极协调落实。开发商也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能把应承担的责任,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3

无地可征 拖而不建

历史疙瘩谁来解?

今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南宁市中 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落实情况时发现,城镇住宅小区,绝大部分没有预留 用地,而且小区 已无地可征,一些该建的 还是没建成。开发商有意将 配套设施安排在尚未完成征地拆迁或有权属争议的用地上,为 的“拖而不建”找借口。

不过,今后的新建小区,征地将不再成为问题。据了解,从2012年7月起,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项新规,各地在出让土地时已不能出让“毛地”,而是必须完成拆迁后以“净地”出让,以此避免出现长期不能开工、土地闲置等问题。不过,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那些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也有 界人士指出, 在进行规划时,应该具有前瞻性。对新建住宅规划、新建小区规模和入住人口数量进行预判。例如近年来,南宁有很多危房改造项目,当低层的危房改建成高层,容积率自然增加,势必增加周边 的压力,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这些地方进行总体布局,对周边 的扩容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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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 首期建设

这条规定未实施

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将 建设交付与小区建设销售捆绑。如现有相关规定提出,配套 应在住宅建筑面积达总建筑面积60%时动工,却没有一部地方法规或 规章明确完工交付的节点开发商只是调两台推土机去平整一下土地,也算是“动工”。部分土地虽然在出让阶段,就通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明确了包括 在内的配套设施开工、交付节点,但这一形式仍存在强制力度不够、有被“公关”掉的可能性。如果 建设进度能与住宅项目的预售证发放相捆绑,效果应该是好的。比如规定首期住宅申请预售证时,配套 必须已开工才能通过审批。或超过80%建筑面积的住宅开始销售前,配套 必须达到使用条件。这样一来,开发商为了早日拿到预售证回笼资金,必然会趁早将 建好。

2013年5月23日,《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对新建小区建设 等配套设施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的小区, 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安排在首期建设……”。此外,还对开发商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不按时移交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未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2014年3月19日,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程序,《草案》需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但在此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流产”,未能面世。

[ 新闻链接 ]

南宁市与小区配建 有关的规定

《南宁市中 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每1.2~1.5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1所24~30个班规模的 建设用地;每0.7~1.2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1所18~24个班规模的 建设用地;每0.7~1.0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1所9~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南宁市《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 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人口在7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区项目,要采用 统筹建设的模式,根据开发项目的住宅建筑面积的规模,按127 元/平方米标准计收配套 校建设资金,由 统筹规划异地建设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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