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南宁出台细则 装修100平方米房屋高提7万公积金

南国早报  作者:李俭芹  2015-08-06 08:19

[摘要] 8月5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 区直分 (以下简称“区直 ”)获悉,即日起,装修房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高限额为700元/平方米。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 区直分 出台装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细则

装修100平方米房屋高可提7万元公积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8月5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 区直分 (以下简称“区直 ”)获悉,即日起,装修房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高限额为700元/平方米。据了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2015)24号要求(本报6月9日A1叠3版曾报道),贵港、桂林等三地公积金 已陆续推出该业务。目前,区直 也制定了提取细则,推出了该项业务

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细则:自2015年6月1日起装修自住住房,且提取申请时间在住房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案例:王先生今年5月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6月开工,他的情况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区直 提取科科长黄践称,广西首度推行装修提取业务,每个 可能会根据各 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细则,区直 在装修提取方面,不限定新房或旧房、面积大小等,均可提取公积金。由于涉及的金额和面都比较大,因此,必须是今年6月1日之后发生的装修行为,以装修合同上的签约时间为准,因此王先生5月份签约,已经不在提取范围内。

另外,黄践提醒市民,装修的提取时限为一年,因此,想要提取的职工,要注意在相应的时限内办理。

提取高金额为700元/平方米

细则:提取金额以住房装修 金额为准,但高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平方米,自住住房装修费用超出700元/平方米的按700元/平方米计。

案例:陈先生装修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其花费为12万元,而李先生装修了80平方米的房屋,花费为5万元。两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额度方面有什么不同呢?

黄践称,公积金支持的原则是保障性质的装修标准,如果一些职工家庭想装修得豪华一点,超过了700元/平方米,那也只能按照高提取标准来提取。因此,陈先生多只能提取7万元装修费用;而李先生在装修过程中,花费没有达到高标准,则按照实际装修费用来提取5万元,而不能按照700元/平方米的数额来提取。

另外,黄践提醒称,打算提取公积金装修的职工要注意,一定要请正规的装修公司,才能获得正规的合同和 ,如果请“野马”装修,虽然有合同,但不能提供有效 ,也会影响提取业务顺利进行。

申请人须持产权证明

细则:申请提取人具有该房屋产权证明,尚未办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

案例:吴先生在南宁购买了一套房屋,至今尚未交付使用,因此,吴先生为了住得舒适一点,将租赁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像这种情况,他能否提取公积金呢?

黄践分析称,装修行为发生的房屋必须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和申请人是同一个人,因此,吴先生虽然可以提供自己的购房证明材料,但其装修的房屋并不是自有产权,因此,是不可以提取的。

每个家庭以装修为名仅限提取一次

细则:职工以装修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案例:赵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他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装修。后来,两人又打算购买一套改善型住房,那他是否还能用妻子的名义再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呢?

黄践称,本次申请提取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因此,无论是赵先生或者是其妻子,都是代表这个家庭来申请。因此,他们在提取一次后,再装修住房时,就不能再次申请了。


异地购房能否享受提取政策

案例:白先生和胡先生均在区直 缴存公积金,户籍也在南宁,两人的配偶工作地和户籍也在南宁,但白先生在钦州购房,胡先生在桂林购房,他们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于该房屋装修呢?

黄践称,能够满足异地或者同城化购房条件的职工,也同样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因为胡先生和配偶工作地和户籍均在南宁,不符合异地购房条件,因此,他不能提取公积金来装修。如果其配偶在桂林工作或者户籍在桂林,则满足异地购房条件,才可以提取。而钦州属于同城化范围,白先生是可以提取的。

相关链接

装修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房屋产权的提供《房屋 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证的提供购房、建房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装修住房的正式 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家具、家电类购物 )。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