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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外嫁仅获部分征地补偿款 生产队败诉被判赔

南宁晚报  作者:何璨汐  2015-09-23 13:56

[摘要] 黄女士家所在的村庄有两百余亩山地被征收,在分补偿款时,黄女士因是外嫁女,赔偿款只拿到一部分。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补偿款,黄女士将生产队告上法庭。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黄女士家所在的村庄有两百余亩山地被征收,在分补偿款时,黄女士因是外嫁女,赔偿款只拿到一部分。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补偿款,黄女士将生产队告上法庭。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黄女士为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晓元村坛岭坡村民,其于2011年嫁到邻村,但户口一直保留在坛岭坡未迁移。婚后不久,黄女士生下儿子小军(化名),小军的户口也落户在坛岭坡。

2012年,坛岭坡被征水田、山林地两百余亩,其中包括黄女士及小军的部分家庭承包土地。而后,征地补偿款被汇至生产队银行账户,由生产队统一组织按村民人头平均发放。

2014年10月起,坛岭坡其他村民先后三次共领取征地补偿款每人11万元,但黄女士总共只拿到8万元,小军更是一分钱都没有。原来,去年8月中旬,该生产队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后,出台《村规民约》和《告示》,其中有一点内容为:一次性给外嫁女发放8万元,以后这些外嫁女和外甥都不得再享受村里的任何分红和拆迁补偿款。

黄女士多次讨要征地款未果后,将生产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和小军的户口均在坛岭坡,属于坛岭坡的村民,应当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此外,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晓元村坛岭坡召开村民会议,出台《村规民约》、《告示》,未向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人民政府备案,非法剥夺具备本村户籍的外嫁女、外甥的平等村民权益,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属无效。

终,法院判决,该生产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黄女士支付余下的3万元,支付给小军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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