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南宁发布2014十大消费维权案 涉及强制消费等内容

南国早报  2015-10-16 08:45

[摘要] 网上购物,被强制接受所有网站条款;买台电视,必须同时购买DVD机;花几千元买到假手机……这些消费过程当中的“坑”,您有掉下去过吗?10月15日,南宁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涵盖了商业贿赂、商品质量、强制消费、商标侵权、缺斤少两、格式合同、虚假宣传等内容。

买电视搭“秤头”卖啤酒给“回扣”

南宁工商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涉及商业贿赂、强制消费、商标侵权等内容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网上购物,被强制接受所有网站条款;买台电视,必须同时购买DVD机;花几千元买到假手机……这些消费过程当中的“坑”,您有掉下去过吗?10月15日,南宁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涵盖了商业贿赂、商品质量、强制消费、商标侵权、缺斤少两、格式合同、虚假宣传等内容。

新《消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对商业贿赂“出拳”整治。2014年5月9日,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南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宁市某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青岛啤酒销售协议书》。其中写着“支付指定类型啤酒的瓶盖费”等条款内容。经调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向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员支付了3574元开瓶费。这意味着当事人为销售商品,采取给予开瓶费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服务员,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终,该商贸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3760元,并接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网购兴起,电商侵害消费者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中,便有一例较为典型。2014年11月21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在“某百货网”页面,南宁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您访问本网站以及通过各类方式利用本网站,都将被视作是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本网站对上述内容具有终解释权”等字样的免责声明。经立案查实,该声明中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的权利,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购物遭遇“搭售”也是消费过程中时有发生的消费侵权行为。“十大案例”中,宾阳县某家电经营店违背购买者意愿,违规搭售商品一案也入选。2014年9月12日,消费者举报称,在购买一台价格为2600元的46寸长虹电视机时,商家强制要求他购买一台500元的金正DVD机。经宾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举报属实。终,当事人被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

此外,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在青秀区,某店铺销售侵犯“苹果”牌手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在西乡塘区,某烧卤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在高新区,某农资有限公司冒用厂名销售肥料案;南宁市某医院发布“男性健康品牌”等违法网络广告案;武鸣县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案;上林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号普通柴油案;江南区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农资案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