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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新区206套经适房接受申购 单价高2808元/㎡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10-16 09:41

[摘要] 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消息,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第四次开盘,19日、20日接受申购。本次开盘共推出206套房源,主推户型为62㎡左右的两室一厅、60-64㎡左右的两室两厅。

据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消息,滨江幸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第四次开盘,19日、20日接受申购。本次开盘共推出206套房源,主推户型为62㎡左右的两室一厅、60-64㎡左右的两室两厅。

一、 销售房源

地址: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汇处邕灵二级公路往灵山方向约500米左侧

房源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06套房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4)第218号)。其中,新房源155套,为该项目3#楼08号房及4#楼03-08号房;余房51套,为该项目1#、2#、3#楼01-07号房、4#楼01-02号房。

户型和面积:两房一厅150套(61.47-62.20㎡),两房两厅56套(60.43-64.59㎡)。

销售价格: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2808元/㎡;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278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20日(共2天)现场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网上报名10月17日00:00-20日18:00。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文件中给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残疾人、参战退役人员等申请家庭在报名时间内都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文件中给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残疾人、参战退役人员申请家庭;

(二)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FZG0000067-JSF201501887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申请家庭。

以上报名条件均不含康岭花城指定项目的申请家庭。

三、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普通申购户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www.nnbzfsh.cn)→找到网上服务厅→进入经适房开盘报名,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www.nnbzfsh.cn/bzfquery/jsfkaipanxuzhi.php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已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可进入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便民服务→经适房开盘报名,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到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报名。

(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文件中给予优先购买的申购户须现场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残疾证或参战退役人员抚恤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报名。

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申请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在10月19日-20日到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我中心将根据销售房源和报名申请家庭1:1的比例,确定列入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人员名单,并择期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若报名申请家庭户数少于销售房源数量,我中心将视报名情况,将根据报名申请家庭与房源按1:1的比例从第1栋楼开始推出房源进行开盘销售。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的申请家庭,按要求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列入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弃购买资格,其《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二)申请家庭报名之后,未收到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通知的,则为“未列入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参加本次项目开盘选房,需待下一次符合项目开盘条件时再行参加报名。

五、咨询电话:18978903885、18978932393(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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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

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区间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南宁市在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哪些?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有以下项目: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鑫利华家园、安吉华都、康岭花城、中房•碧翠园、富宁新兴苑、滨江幸福小区、和园小区、昊壮•上乐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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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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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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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今年5月中下旬,南宁各大公租房开始公开“招租”,共有9211套,符合规定条件的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均可以申请。6月初,申请时限已过半,但相关部门称,没有出现火爆局面,还有不少名额空悬。难道,申请公租房的手续很繁杂、条件很苛刻?

匆匆房事

综合新的规定总结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月收入1880元以下的叫中等偏下收入可申请,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是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月收入2820元以下的,也可申请。目前很多的中专及以上大学生都在说自己是“穷屌丝”,现在可以知道,“穷屌丝”连申请公租房的资格都没有。具体的,详细看下面。

 屌丝 公租房

1、首先,来科普一下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目前,南宁有哪些公租房

2015年南宁市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年内即将竣工并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是保利城配建项目、荣和MOCO配建项目、康岭花城、凤岭佳园(32#楼),凤岭北三期、北湖北路(1-4#楼)、昆仑大道(1、2#楼)以及富乐新城(1-6#楼)等共8个项目。

3、什么人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人合同,缴纳社保两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80元/月以内。

4、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年,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 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 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现执行标准为33841元/年,即282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

6、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 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7、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中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现居住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9、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10、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内未安排到住房怎么办?

答: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11、已经申请了廉租房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放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限价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以下。

匆匆房事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销售情况表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销售情况表(截止6.1,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网站)

什么群体符合南宁限价房申购条件?

类群体: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5122元(含)],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人员;

3、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备注: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户为单位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主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并且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第二类群体

1、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可不受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市人事管理部门制定确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人员的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在本市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额外币以上,且建设项目已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开工建设(商业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开业)的,其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可不受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市发展改革、投资促进等部门制定确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人员的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什么群体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一)申请人之一属于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认定材料的;

(二)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规定享有优先购买资格的。

南宁限价房申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4、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6、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7、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1、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3、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复核,其中涉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应当送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对。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4、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南宁日报》、本单位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7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代购通知书》。

 什么情形不得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一)曾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两人(含两人)以上家庭,主申请人是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曾经购买了房改房、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且与现有住房合并计算人均建筑面积超出20平方米的;其他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曾经购买了房改房、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三)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申请手续的;

(四)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除前款、二项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外的自有住房未满3年的,视为已有住房,并列入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计算。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南宁限价房是如何销售的?

1、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受理审核情况分批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取得该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待购通知书的全体购房申请人的购房顺序。

2、公开摇号应当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确定购房顺序;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购房申请人购房顺序确定后,对普通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摇号产生的普通购房申请人的购房顺序从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购房申请人的购房顺序后依次顺延。

3、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摇号确定的有效购房申请人名单及购房顺序在本单位政务信息网站及办公场所公告,并书面送达开发建设单位。

4、开发建设单位收到购房申请人名单和购房顺序后,确定开盘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本次开盘销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套数1:1比例确定购房顺序名单及开盘事宜下发开发建设单位,并在本单位政务信息网站及办公场所公布开盘时间、地点、入围选房人员名单及顺序号。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入围选房人员名单,逐一电话通知购房申请人按时到开盘现场签到选房,并做好电话记录。

5、入围选房人员应当于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按照购房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入围选房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待按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入围选房人员选房后再进行选房,按其原确定的购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的或者选房后放弃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外地户口能否购买南宁限价房?需要什么条件?

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以上,能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家庭。

我想卖掉手上的限价房,能否上市交易?

限价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需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别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比例,向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缴纳相关价款,方可按商品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限价房签订购房合同未满5年的,不得购买其他住房,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也应按上述条件补20%比例的差价。

需要补差价的情况还包括:购房满5年并取得房产证后,需另行购买其他住房的;购房未满5年,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据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需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限价房购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经济特别困难需限价房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向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销售价格 不同楼层朝向价格差异化

限价房的高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土地出让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同一品质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80%确定。限价房应实行明码标价,各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可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求、房屋朝向、楼层等情况确定,但其实际销售平均价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高平均销售价格。

不到现场选房3年内不得再申购

限价房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的或者选房后放弃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有限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自放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购限价普通商品房。

(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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