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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超千亩土地大举出让 五象龙岗片区成香饽饽?

房天下房天下  2015-11-05 14:29

[摘要] 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显示,11月份南宁将有9幅地块共1173亩经营性用地出让,五象新区、兴宁区、青秀区均有地块出让。

房天下房天下讯 在刚刚过去的10月份,南宁可谓是楼市、地市双丰收,在楼市成交方面不仅超越了“金九”突破万套,就连土地市场方面也进入了今年以来的热闹阶段,每周都有土地出让活动。在接踵而来的11月份,南宁的土地出让活动也没有停息,将有数场土地出让活动将要举办,成交势头更胜10月!

据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显示,11月份南宁将有9幅地块共1173亩经营性用地出让,五象新区、兴宁区、青秀区均有地块出让。

11月南宁土地出让信息一览表

11月南宁土地出让信息一览表

(数据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制表:南宁房天下)

一如既往,如今开发正值火热期的五象新区仍然是南宁土地出让的主战场,而在本月份的土地出让当中,五象新区的主战场将不再是五象湖板块,而是被“冷落”了好一段时间的龙岗片区!

目前,龙岗片区已有万达、合景泰富、中铁建、世茂、大唐、宝能等大牌房企进驻,房企项目也在慢慢增加当中。本轮龙岗片区的地块出让,无疑将会带动龙岗片区楼市的发展,并直接带动片区的配套建设发展,使龙岗片区更具备竞争力。至于是新房企入驻还是老房企扩展势力范围,我们拭目以待。

各片区土地出让信息

各片区土地出让信息

各片区土地出让信息

各片区土地出让信息

各片区土地出让信息

 

土地出让档案

11月18日 江南区一块 青秀区一块

江南GC2015-158地块位于经开区那洪大道南侧、国凯一支路西侧,由A、B两宗地组成,宗地号分别为:450105004208GB00057、450105004208GB00050;出让面积76911.98平方米(折合115.368亩),其中, A地450105004208GB00057宗地面积24653.19平方米(折合36.980亩),B地块450105004208GB00050宗地面积52258.79平方米(折合78.388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商业)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A地块450105004208GB00057宗地容积率>3.0且≤4.0, 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限高要求≤150米; B地块450105004208GB00050宗地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2%且≤30%,绿地率≥35%,限高要求≤15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

A、B地块之间20米规划道路地下空间可按有关规定连通使用,道路地表、地上空间及地下管线部分纳入市政道路,由政府统一进行管理。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5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498万元。

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其独资控股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独资控股公司为2014年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3A以上(含3A,中国房地产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评出)。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青秀区GC2015-147 地块位于青秀区云景路以北,宗地号:450103004003GB00399,出让面积为 19952.81 平方米(折合29.929 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用地 40 年、商务金融用地50 年、住宿餐饮用地 40 年。容积率>3.0 且≤4.4,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批发零售)5%、酒店(住宿餐饮)20%,其余为商务(商务金融)。地下空间可规划为零售商业、停车用途,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13000 平方米,地下商业对应停车位需足额配设。因规模已达到启动阈值,项目进行总平规划设计时需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在周边其他规划道路未形成之前,项目开发建设不得影响现状道路的通行。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27)的规定执行。该项目需按照自用型的商务金融(写字楼)楼宇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开发时必须满足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且项目开发业主长期持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70%。本项目业主持有的建筑产权,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自持物业持有时间起始时点以规划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项目建筑物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GC2015-147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55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0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应取得世界知名贸易机构总部授予的,能够代表该机构并利用该机构全球贸易资源为南宁市企业提供国际贸易服务的会员资格。以上条件由南宁市贸促会核实并出具推荐函,获得推荐函的意向竞买人方可报名。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竞买资格,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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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兴宁区一地块

兴宁区GC2015-159地块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南, 该地块由45010200220200074、450102002202GB00076两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136213.15平方米(折合204.32亩)。其中45010200220200074宗地实际出让面积56786.77平方米(折合85.18亩);450102002202GB00076宗地实际出让面积79426.38平方米(折合119.14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

45010200220200074宗地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10-15%为商业,其余为住宅;竞得人须配建24班小学1处(配建小学用地不在此宗地出让范围内),建设面积不低于1169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21600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27)的规定执行。

450102002202GB00076宗地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10-15%为商业,其余为住宅;地块内须配建幼儿园1处,含12个班级,建设面积不低于324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5040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28)的规定执行。

GC2015-159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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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 五象新区6幅地块
     

GC2015-166地块位于玉洞以北、春蕾路以西,包括450108001012GB01996、450108001012GB01997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44632.81平方米(折合66.949亩),其中450108001012GB01996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4673.42平方米(折合50.010亩),450108001012GB01997宗地实际出让面积9959.39平方米(折合14.93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462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150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25人;安置商铺建筑面积为13125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比例比例大致为30:40:30,安置住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停车位268个,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00]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311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GC2015-169地块位于龙祥路以东、新邕路以北,包括450109100208GB00293、450109100208GB00294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70274.92平方米(折合105.412亩),其中450109100208GB00293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9582.20平方米(折合59.373亩),450109100208GB00294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0693.72平方米(折合46.03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8%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10146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936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561人;物业商铺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7805平方米。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机动车停车位640个。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8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62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竞买要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GC2015-15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400096,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62902.62平方米(折合94.354亩);宗地号450108100008GX00003。土地批准用途:广场、批发零售用地(地上,以绿化广场为主,设置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上商业),停车场(街巷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地下,地下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大于9652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人防面积根据人防规划条件确定,不少于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停车场用地50年、批发零售40年;地上容积率≤0.04,建筑密度地为≤6%,绿地率≥40%,特定地区限高≤1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58]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92万元。

竞买人须提供经五象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方可参加竞买报名。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GC2015-156地块位于新邕路北侧、那造路东侧,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306,实际出让面积16560.63平方米(折合24.841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8%且≤35%,绿地率≥30%。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30%,其余为办公。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批单》[审批号:(五象)2015-04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7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69万元。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GC2015-168地块,该地块由450109100201GB00069、450109100201GB00071、450109100201GB00073三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84560.35平方米(折合276.8405亩)。该项目三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450109100201GB00069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实际出让面积74828.25平方米(折合112.2424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规划容积率>1.5且≤2.0, 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余为办公。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2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其余建筑以≤60米为主。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0]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71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42301.56平方米(折合63.452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规划容积率>1.5且≤2.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余为办公。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6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2]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73地块位于龙华路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67430.54平方米(折合101.1458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规划容积率>2.5且≤3.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60米.局部可>60米且≤8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4]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69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46万元。

450109100201GB00071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26万元。

450109100201GB00073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412万元。

上述三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三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三个地块分别进行有效报价,按三个地块总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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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2015-170地块位于新良路东侧、玉洞大道南侧,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500068,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80000.89平方米(折合120.001亩);宗地号450108100207GB00014。土地批准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医卫慈善50年;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地为≤30%,绿地率≥35%。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11]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904万元。

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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