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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烂尾楼盘引出2200万元债务纠纷(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11-14 13:29

[摘要] 解决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依赖的武器就是法院判决。可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有这么一件事:在多名债权人与铭源公司、亚细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了3年多,亚细亚公司也有被查封的房产可以执行,可强制执行过程却漫长曲折,债权人2000多万元的权益至今没能兑现。

防城港一烂尾楼盘引出2200万元债务纠纷

判决生效已三年 执行为何这么难

烂尾盘

涉案被查封的烂尾楼盘,主体结构已经完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魏碧锋 文/图

解决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依赖的武器就是法院判决。可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有这么一件事:在多名债权人与铭源公司、亚细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了3年多,亚细亚公司也有被查封的房产可以执行,可强制执行过程却漫长曲折,债权人2000多万元的权益至今没能兑现。

2015年10月20日,被查封房产三次流拍后,在债权人提出了“以房抵债”申请的情况下,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始了变卖程序。令债权人担心的是,如果此次变卖再次失败,被查封的房产将有解封返还给债务人的法律依据,债权人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1 起因

楼盘烂尾致债务纠纷

这起债务纠纷源于防城港市一个名叫亚细亚花园的楼盘。2010年,铭源和亚细亚两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亚细亚公司出地,铭源公司筹资,共同完成亚细亚花园B#楼、C#楼的开发。

合作开始不久,资金出现短缺。2011年,上述两公司和叶某先后签订了两份《担保借款协议》,获得融资1600万元。紧接着在2012年,又以相似的形式,从另一商人刘某处融资600万元。

遗憾的是,虽然有资金注入,楼盘终也没能建下去。2015年10月28日,南国早报记者在该楼盘所在地看到,两栋大楼已封顶多年,但外墙粉刷和水电安装还没做。旁边的一些住户介绍,楼盘封顶后,施工队伍就撤离了工地,已烂尾好几年了。

为了追讨欠款,叶某、刘某分别在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把上述两公司告上了法庭。防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作出(2012)防民初字第77号、第701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叶某向防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刘某也根据防城港市中院作出的(2013)防民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终,叶某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了润德公司,随后润德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了北海市中一公司,至2015年3月,包括刘某的案件在内,上述3宗案件的债权均转到了北海市中一公司。北海市中一公司“接力”要求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 过程

法院执行漫长波折

叶某为何将债权转让?记者从叶某等人代理律师处了解到,除了其他方面考量,主要是法院强制执行始终没有效果,他们已疲于应对,想尽快将债务兑现,缓解资金压力。

据了解,原债权人叶某等人在案件审理时已提出财产保全,并申请防城区法院查封了被告亚细亚公司名下的房地产(烂尾楼盘)。也就是说,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现实情况并没有叶某等人想得那么简单。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上述房地产经过评估,并由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两次在报纸上公告拍卖期间,均被防城区人民法院叫停。

原来,次拍卖暂停后,叶某等人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督办,防城区法院启动第二次拍卖程序;但程序启动后不久,防城区人民法院收到防城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以案情重大为由,再次暂停程序。

对于检察院的介入,2014年11月,叶某等人提出异议后,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因“适用法律有误,介入程序欠妥”撤回《检察建议书》。

车轮战的法律程序后,时间已来到了2015年,眼看有可以执行的房产,但债权却始终没兑现,心灰意冷的叶某等人终折价将追讨权利转给了中一公司。

3 疑问

以房抵债为何遭拒

检察院撤回《检察建议书》后,第三次拍卖在2015年5月到来了。不过,新债权人北海市中一公司面对的结果是:拍卖未能成交。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10月28日,在防城区人民法院门口,记者看到了这份法院变卖公告,标的房产的价格为3495万余元,落款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我方就提出了以房抵债的申请。”得知法院已经开始变卖程序时,北海市中一公司代理律师黎先生显得相当惊讶,他说申请执行人未获知法院正在进行变卖程序。黎先生说,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之所以限定拍卖次数,主要还是出于节省司法成本等考虑,但申请执行人已经明确表示接受“以物抵债”,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在债务和利息远超变卖标的价格的情况下,进行变卖程序让人难以理解。

在黎先生手中,记者看到了申请执行方提出的“以房抵债”申请附件,日期为2015年6月。黎先生称,申请文件已提交给负责执行的韦姓法官,但当时没有要回执。

更令申请执行人担心的是,几年的努力可能变成一场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变卖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4 采访

两级法院互踢皮球

一件看似简单的执行案件,为何如此漫长曲折,案件背后有何隐情?10月28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了防城区人民法院。

在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签收了记者的采访函,对方表示,该案情况复杂,要回答采访函上提出的问题,要经过院领导或者是上级法院的审批。

随后,记者致电该院韦院长,对方表示自己正在外面开会,建议记者采访分管该案的石姓副院长。紧接着记者来到了石姓副院长的办公室,却发现无人办公。打通电话后,石姓副院长表示,自己在外面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上采访函后,负责外宣工作的黄姓负责人同样表示,该案情况复杂,需请示领导。记者在他的办公室等了约两个,黄姓负责人返回。他表示,院领导都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提出是否可以29日接受采访,对方称不方便,要等到下周。

11月13日晚,韦院长终于给记者打来电话,他称该案的标的物(即这一烂尾楼盘)还涉及其他案子,法院正在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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