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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翡丽湾小区别墅瑕疵不少 收房成了业主烦心事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5-11-17 10:29

[摘要] “花了300万元买的别墅,买到的新房却是问题百出,草坪下陷、管线外露、墙体剥落……这样的房子,真的符合交房条件了吗?”面对购房者的疑问,开发商一方坚称“按合同办事”。11月16日,记者跟随被通知收房的购房者,来到该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江湾路6号的阳光城·翡丽湾小区发现,购房者所言不虚。

南宁翡丽湾小区别墅瑕疵不少收房成了业主烦心事

1

草坪下陷

草坪下陷、墙体剥落、门前水泥板下方悬空……

翡丽湾别墅瑕疵不少 收房成了业主烦心事

【被投诉对象】阳光城·翡丽湾小区开发商——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房屋质量有多处问题,怀疑开发商未符合交房条件

【投诉人】阳光城·翡丽湾小区业主李女士等

核心提示

“花了300万元买的别墅,买到的新房却是问题百出,草坪下陷、管线外露、墙体剥落……这样的房子,真的符合交房条件了吗?”面对购房者的疑问,开发商一方坚称“按合同办事”。11月16日,记者跟随被通知收房的购房者,来到该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江湾路6号的阳光城·翡丽湾小区发现,购房者所言不虚。至于购房者关心的“是否已符合交房条件”,开发商现场却只能拿出《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一份《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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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房屋门前水泥板下方是悬空的

业主投诉

不敢收房 认为质量未过关

购买了阳光城·翡丽湾小区别墅的邓先生,近被一份“入伙通知书”弄得很心烦。开发商通知收房,本该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可是面对问题多多的新房,假如签了,他实在不甘心花300多万元买的是这样的房子;假如不签,计划好的装修进度又该延期了,什么时候才得入住,更是不得而知。

根据合同,阳光城·翡丽湾小区一期于今年10月30日交房。“入伙通知书”上也讲得明白,让邓先生按合同先付清全部房价款,然后签字收房。然而,邓先生与其他购房者多次去看新房,发现的草坪下陷、管线外露、墙体剥落等问题让他忧心忡忡。

多数购房者表示,他们都是全款购房的,房屋面积200多平方米。目前,他们认为是房开商因未符合交房条件而交房,要求在赔偿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交房,在不超过360日的情况下,须按日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的同时,对房屋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考虑退房

3

有的房屋石板剥落,露出未夯实的地基

实地走访

300多万元别墅 房屋和路面问题多

11月16日,记者跟随多名购房者来到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江湾路6号的阳光城·翡丽湾小区。刚进小区大门,就看到小区有的道路坑坑洼洼,路边的苗木有的还没种下,下水道井盖也还没铺设完成。现场有苗木工正在植草,线缆工在铺设线缆。

除了公共区域的工程进度还没完工,购房者们对各自房屋也指出很多问题。记者看到,有的房屋外墙出现石板剥落;有的房屋门口草坪有下陷现象;有的房屋门前供水管道的水表安装得歪歪斜斜;还有的房屋门前水泥板下方是悬空的,并未夯实地基。而一个共同的问题,则是各户门前的管线外露。此外,别墅的室内墙壁、地面、卫生间防水、管壁堵漏措施等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名较有验房经验的购房者表示,地面找平、墙壁垂直等存在的问题,可能为日后的装修增加很多成本,而管壁堵漏、卫生间防水等措施做得不好,则可能为日后入住埋下很多麻烦事的隐患。

4

门口管线外露

房商反馈

按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瑕疵可整改

购房者手里的购房合同中称,房屋的交付条件是,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签字单体验收合格”。面对购房者的疑问,开发商一名闭姓的客服经理也引用了合同条款,认为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五方验收”,表明已经达到交房条件

开发商一方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一份《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确实已通过了合同中所列的“五方”。然而,面对这份“意见书”,购房者的意见更大了,他们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交房所应具备“三书一证一表”,“这还只是一份意见书。”更可疑的是,这份验收单上,“验收结论”一栏是事先打印的,分别为“合格”“完整”“真实、有效”“一般”等结论;而“验收记录”则是书写填进去的。记者翻看了不同楼栋的多份验收意见书发现,其格式无不如此。面对这份“格式化”的验收意见书,购房者心头更是疑惑重重。

而对于购房者想要看到的“三书一证一表”,开发商一方又拿出了《房屋使用说明书》与《房屋质量保证书》。然而,购房者认为这还是未达到交房条件。有购房者甚至提出,眼前的房屋瑕疵种种,真不知道是怎么验收合格的。

开发商坚称,按照合同已完成“五方验收”即符合交房条件,至于房屋质量的瑕疵,将会作进一步整改;而购房者对房屋质量不放心,因而未签字收房。当天,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5

墙体石板剥落

提醒

收房要“先验后签”

修房要留证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交房所应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三书一证一表”分别是指《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或称《房屋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今年6月11日发布的相关通知,“竣工验收备案”一项可放在房屋交付给购房业主之后办理。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彭真凤介绍,如果开发商未符合交房条件,则给到业主的“入伙通知书”并不能成为宣告交房的依据,业主仍可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交房的赔偿。彭真凤律师提醒购房者,在收房之前,一定要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和整改,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打好基础,特别保存好验房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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