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16-1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16-1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616套房源。其中新房源393套(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5)第070号),为该项目8#、9#楼;余房223套(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5)第025号、南房预字(2015)第070号),为该项目1#、2#、3#、5#、6#、7#楼。面积:55.71-59.76㎡500套,60.16-65.2㎡115套,74.66㎡1套。户型均为两房两厅。
二、 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南区乐贤路“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4〕40号)文批复:江南区乐贤路“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高销售价格调整为: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2802元/㎡;不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277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上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5941元/㎡。
三、 报名条件
(一)60平方米以上户型(116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100063-JSF201502231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2人(含)以上申请家庭。
(二)60平方米以下户型(500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100063- JSF201502232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申请家庭。
(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定向申购康岭花城项目且已获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不得参加本次开盘报名。
(五)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申请家庭,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并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证明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并且提供有效证明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四、 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普通申购户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www.nnbzfsh.cn)→找到网上服务厅→进入经适房开盘报名,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www.nnbzfsh.cn/bzfquery/jsfkaipanxuzhi.php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已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可进入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便民服务→经适房开盘报名,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报名时准购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到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报名。
(二)《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准购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报名。
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准购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在1月15日17:30前到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手续
五、 报名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4-15日(共2天)现场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网上报名1月14日00:00-15日17:30
(二)具体报名安排如下:
1、2016年1月14日(全天)
上午:JSF201100063 -JSF201303058
下午:JSF201303061 - JSF201401058
2、2016年1?15日(全天)
上午:JSF201401059 - JSF201500072
下午:JSF201500074 - JSF201502232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在报名时间内都可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
(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选房。具有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可以优先选房。
(三)《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四)《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七、咨询电话:0771—5583336、5583339(开发商)
0771--5705842(资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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