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全体公民将放假2天,即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8日(周五)、11日(周一)补休。
昨日,自治区办公厅下发《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全体公民将放假2天,即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8日(周五)、11日(周一)补休。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同时,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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