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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还有2字头房卖?开盘倒计时报名仅剩2天

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6-04-26 08:29

[摘要] 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1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1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492套房源。其中该项目21#、27#楼建筑面积为64.48-67.70㎡的两房两厅154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5)第054号);该项目1#、3#楼建筑面积为78.70-81.45㎡的三房两厅338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5)第314号、南房预字(2015)第347号)。

二、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1、按市物价局《关于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1#、27#楼高层住宅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5〕14号)文批复: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1#、27#楼高层住宅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的住宅2956元/㎡;不安装太阳能的住宅2928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2、按市物价局《关于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5#楼高层住宅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5〕42号)文批复:康岭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5#楼高层住宅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的住宅3078元/㎡;不安装太阳能的住宅305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上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5941元/㎡。

三、报名条件

(一)两房两厅户型(154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100063-JSF201502752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该户型的2人(含)户以上申请家庭。

(二)三房两厅户型(338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100063-JSF201502752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该户型的2人(含)户以上申请家庭。

(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本次开盘供应房源面积为64.48平方米-81.45平方米,因此,单身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开盘报名。

(四)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2人(含)户以上申请家庭,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并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证明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并且提供有效证明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普通申购户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www.nnbzfsh.cn)→找到网上服务厅→进入经适房开盘报名,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www.nnbzfsh.cn/bzfquery/jsfkaipanxuzhi.php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已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可进入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便民服务→经适房开盘报名,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报名时申请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到南宁地产营销中心(五象新区龙岗大道宝能城市广场对面昌泰水立方旁)进行报名。

(二)《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准购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报名。

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申请人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原件在4月27日17:00前到南宁地产营销中心(五象新区龙岗大道宝能城市广场对面昌泰水立方旁)办理放弃报名手续。

五、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27日(共3个工作日)现场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网上报名4月25日00:00-27日17:00

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人报名时间:4月25-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具体报名安排如下:

1、2016年4月25日(全天)

上午:JSF201100063 - JSF201303232

下午:JSF201303238 - JSF201305758

2、2016年4月26日(全天)

上午:JSF201305761 - JSF201401586

下午:JSF201401592 - JSF201403232

3、2016年4月27日(全天)

上午:JSF201403233 - JSF201501212

下午:JSF201501218 - JSF201502752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在报名时间内都可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

(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选房。具有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可以优先选房。

(三)《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四)《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五)若报名申请家庭户数少于销售房源数量,我中心将视报名情况,根据报名申请家庭与房源按1:1的比例从第1栋楼开始推出房源进行开盘销售。

七、咨询电话: 0771—4719198、4719938 (开发商

0771—5705842(资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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