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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南宁房产证土地证将“两证合一”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6-06-14 18:09

[摘要] 昨日,南宁市举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发旧停”媒体吹风会。

昨日,南宁市举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发旧停”媒体吹风会。据悉,南宁市计划下月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实施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届时,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核发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土地证)和“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

计划:下月起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地合一”,对市民会有什么影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朱泓静介绍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市民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也就是说,现有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但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工作。下月起启动登记工作,通常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方便:办证少跑腿保障个人产权

不动产登记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新发旧停”后会否影响群众办事?据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胡志海介绍,“新发旧停”后群众办事会更便捷。

“新发旧停”后实行房、地统一登记,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两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将统一登记在一本不动产权证上,将减少老百姓办理相关证书的环节。

此前,房、地两证分散办理时,申请人要到两个部门申请,填两次表,交两次材料。实行房、地统一登记后,申请人只需向一个部门申请登记,填一次表,交一次材料,领一本证书,避免了两头跑的现象,方便了办事群众和企业。

同时,还实现了房、地同步登记的步伐,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交易、抵押等业务提供了方便。个人产权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办理:市区内设3个业务受理点

那么,办理不动产权证费用有没有增加?胡志海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不新增收费项目,原有收费不变,不会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另外,市不动产登记局将同步开通不动产登记机构官网,方便群众了解不动产相关政策、办事指南、公告信息,以及下载各类业务的清单表格。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南宁市在市区范围内将设置3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点。各受理点统一实行房屋交易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合署办公,一次性受理房屋交易审核与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和“一站式办理”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届时,市民们可以前往任一受理点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业务。

使用:只要产权没变可以不换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原来的产权证需不需要换新的?”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问。胡志海表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即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给群众和企业增加负担。

还有市民担心,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信息进入统一的平台,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朱泓静表示:根据相关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都要继续依法开展,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不存在“露富”的风险。

■热点答疑

1.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

2.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给予5年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暂不办理。

3.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

答: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缴纳标准并没有明确。

南宁市国有出让的建设用地批到期日期为2042年12月,南宁市暂不面临个人商品房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未来南宁市出台政策必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兼顾公平,会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4.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何时全面运行?公众何时能登录查询登记信息?

答: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南宁市将在启动“新发旧停”的同时,正式运行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开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该平台将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平台实现三级互联互通。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有对外查询功能,但由于长期以来房、地分散登记的原因,市住房局和市国土局都积累了海量的历史档案资料,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进行整合关联,所以短期内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暂时提供不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根据国土部的总体部署,要求各地需在2017年实现不动产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在此之前,社会公众如需查询房产、土地相关信息,可继续按原有模式和渠道查询。

5.“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因此,“小产权房”不可能准予登记。

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先后三令五申,明确指出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不得登记发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

6.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否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答:原来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导致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权利人办理登记不方便,而且交易相对人查询登记资料不容易,很难了解交易标的权利状况。在房地产抵押时,要分别到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实践中利用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统一登记之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记者 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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