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房开店大欺客 还是消费者故意违约

南国城报   2016-07-08 09:56

[摘要] 消费者与房开商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购买房开商开发的“江景”商铺,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开商以格式条款约定商铺约定仅作为旅馆业使用。后消费者以房开商存在欺诈及重大误解,且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付余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房开商则将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由消费者承担总房价(南宁房价当日报 )20%共50......

消费者与房开商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购买房开商开发的“江景”商铺,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开商以格式条款约定商铺约定仅作为旅馆业使用。后消费者以房开商存在欺诈及重大误解,且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付余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房开商则将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由消费者承担总房价(南宁房价当日报 )20%共50多万元违约金;而消费者反诉房开商,也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70多万元首付款。7月6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合并审理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缘起

“江景旅馆”无江景

旅馆也开不了

2015 年7月28日和8月28日,消费者邓女士与柳州阳光新千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签订商品买卖预售合同,约定邓女士购买窑埠古镇2栋的两间“江景”商铺,价款共计250万多元,约定分期付款。阳光公司置业顾问邱某承诺,两套商铺的门和窗位于江的一面。合同中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仅做旅馆业使用,约定交房时期为2016年5月。之后,邓女士根据约定,分别支付37万及38万元两笔30%购房款。

交了首付款不久,邓女士发现,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2013年12月前后的规划图显示,两套“江景”商铺门窗原确实朝江的一面,但之后规划作了变更,其购买的两套商铺门窗均不朝江一面。虽然此后邱某曾找人帮他重新设计窗户位置,但不愿承担修改规划图纸带来的违法后果。另外,邓女士经咨询有关部门得知,其购买的两套商铺,无法单独申办成旅馆业。

邓女士遂找阳光公司交涉,认为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阳光公司行为导致其出现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支付的购房款。阳光公司虽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邓女士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即按总房价20%支付50多万元违约金

邓女士拒绝接受,并认为,阳光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有诸多“霸王条款”,遂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调解无果后,已立案正调查中。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

交锋

双方律师庭上斗

房开自称合理合法

今年春节后,在阳光公司以邓女士违约将其诉至法院后,邓女士同时提起反诉。那么,是消费者邓女士违约,还是阳光公司欺诈消费者和制定霸王条款,当天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均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代理人(反诉被告代理人,以下均简称原告方,被告代理人及反诉原告代理人均简称为被告方)先后向法庭举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律师催告函、被告支付购房款凭据,以及诉争商铺的2014年12月的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等证据。

原告方称,原、被告签订商品房合同合同后,原告方完全履行合同要求原告应尽义务,但被告方除依约支付两套商铺30%共70多万元首笔购房款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余下的购房款,构成违约行为。原告方遂根据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要求被告方按总房价20%支付50多万元违约金

被告方称,原告方的置业顾问邱某,向被告方推荐了窑埠古镇2幢两套商屋,称商屋可无遮挡观江景,规划定位为高档旅馆业用房。

被告方向法庭列举了多份证据称:在双方合同签订以前,原告方已经作了变更,涉争“江景”商铺临江一面门窗已被全部封死,门窗都被放到了不临江的一面。

另外,原告方在合同制定不少“霸王条款”,显失公平。

对于被告方出示的录音、规划图复印件等证据,原告方均不认可。

被告方表示,根据原告方出示的房屋竣工登记备案表显示,双方签订合同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为何要与被告方签订预售房屋合同,把现房按照期房的手续来卖。原告方表示此举合理合法,并无不妥。

当天庭审持续至中午12时,主审法官宣布休庭。

鉴于原、被告双方有调解意愿,主审法官称庭后另行组织调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