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5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将删除“异地就读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也有变化。
7月25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这次修订将删除“异地就读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也有变化。原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这次修订,意见稿明确,“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如何申领居住证
此次修订,明确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适用”,不仅强调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权利,还增加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享有政府提供的7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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