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广西居住证申领条件有变化 持证将可享7项便利

南国早报  2016-07-26 16:43

[摘要] 7月25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将删除“异地就读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也有变化。

7月25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这次修订将删除“异地就读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也有变化。原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这次修订,意见稿明确,“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如何申领居住证

此次修订,明确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适用”,不仅强调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权利,还增加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享有政府提供的7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