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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成投诉的新热点

南宁晚报  作者:高宇峰 濮振宇  2016-11-02 09:55

[摘要] 11月1日,广西消委会发布第三季度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共484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5.63%。

11月1日,广西消委会发布第三季度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共484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5.63%。

其中,投诉量同比上升较大的有:房屋装修物业服务受理了10起,同比增长1000%;金融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受理2起,同比增长200%;通信服务受理38起,同比增长111.11%;卫生保健服务受理1起,同比增长100%。投诉上升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去年同期未接到此类投诉。

总体而言,第三季度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以质量问题投诉为主,超过三成;其他问题投诉依次为合同问题投诉、售后服务问题投诉、虚假宣传投诉等。

投诉热点分析

案例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不肯承担“三包”义务

今年6月29日,桂林消费者于女士在桂林一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500元的某品牌空调。7月初装机后,因空调不制冷,她多次找商家维修。维修师傅多次上门仍无法解决问题,也不愿意出具无法维修证明。无奈之下, 于女士来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3天后,经销商终给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购机款2500元。

●分析:

空调机属耐用消费品,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经二次维修无法排除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本案中,维修方拒绝出具不能维修记录,属于不诚实守信的表现,但不能因此排除其应当履行的退货或换货之义务。

案例2:隐瞒产品重要信息 误导消费者购买

今年8月21日,消费者韦女士在南宁电科市场惠海专卖店花4000元购买一台某品牌电脑。之后,她发现商家所提供的电脑CPU不是其所要的型号。韦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向南宁电科市场开办方消费维权点投诉,要求退货。消费维权点工作人员找商家了解情况,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同等价位的其他品牌电脑一台。

●分析:

本案中,商家没有按照消费者意愿提供所需型号的电脑,反映商家没有充分落实和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违背诚实守信的义务。

案例3:不准确告知商品情况 漠视消费者知情权利

今年9月24日,叶女士在南宁电科市场畅能电脑有限公司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两台,价格5000元。后来,她发现所购之电脑性能不理想,不是其所要的。叶女士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笔记本电脑性能的义务,侵犯其知情权,便向南宁电科市场消费维权点投诉。商家承认,销售人员确实存在没有全面告知消费者该笔记本电脑性能的情况。经协商,商家同意更换两台新的笔记本电脑。

●分析:

《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没有就笔记本电脑性能尽到真实全面告知义务,才导致叶女士买了不如意的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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