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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不堪忍受儿子家暴,黄老太来到江南区法院,递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行以后,江南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父母受子女家暴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
因不堪忍受儿子家暴,黄老太来到江南区法院,递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行以后,江南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父母受子女家暴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据悉,从黄老太1月11日申请人身保护令至今,其儿子一直在外躲避,不曾归家。主办法官表示,躲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旦掌握其下落,将立即执行送达。
为争房产,老太连遭儿子殴打
黄老太年过七旬,家住江南区某小区。其称,儿子阿强(化名)今年47岁,离异后一直跟随她居住。平日里,阿强喜好喝酒,性格暴躁,遇到一点小事不顺心,就会发脾气。从去年10月底至今年1月11日,她一共被儿子打了5次。
黄老太回忆,去年10月28日,儿子次对她家暴。当日凌晨4时,阿勇关门声音太大,将黄老太吵醒,于是黄老太说了儿子几句,双方产生争执,阿强将其一顿打。黄老太说:“我让他搬出去住,他竟然要我把房子先过户给他,我不答应,他拎起我就往墙上撞。”当时,黄老太女儿在场,劝阻无效也被打伤。
因顾念母子之情,黄老太没有报警,也没有去医院治疗和验伤。可黄老太未曾料到,自己的容忍换来的是儿子更严重的暴力。据黄老太统计,去年11月3日,被殴打一次,去年11月23日,一天内被殴打两次。
黄老太不堪家暴,请福建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福建园片区民警来调解。经调解,阿强表示今后不再殴打母亲。但一个月后的12月25日,黄老太刚从医院治疗出来,就因房子过户一事,遭到儿子第五次殴打。
鼓起勇气,申请“人身保护令”
黄老太说,自从被家暴后,一直生活在恐惧当中。为摆脱这样的日子,黄老太曾请来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希望儿子搬出去住。社区工作人员向阿强表示,会帮助其办理廉租房、公租房,但阿强拒绝搬走,他明确表示,只要黄老太把现在这套住房过户给他。
今年1月11日,在女儿的陪同下,黄老太鼓起勇气来到江南区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接到申请后,该案主办法官李姗姗立即委托两名家事调查员,前往黄老太居住的小区了解情况。
经实地走访调查,家事调查员出具了调查报告,调查结果与黄老太所述事实基本一致。终,结合黄老太询问笔录、黄老太女儿的证言、福建园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门诊病历及家事调查员的调查报告,法官认定阿强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予禁止,故决定发出保护令。
保护令后,子女仍需尽赡养责任
然而,阿强得知母亲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后,便离家不归。因无法找到阿强,法院的保护令至今未能送达。
法官表示,一旦有阿强的消息,法院将及时送达人身保护令。同时,也会将保护令送达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今后,如果阿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法官还强调,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因法院下发人身保护令而免除施暴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对于黄老太母子争议的房产问题,因涉及遗产,法官建议:其可以另案提起继承析产诉讼,以便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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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争房产连续家暴 老人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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