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获悉,该部门近日组织起草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4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获悉,该部门近日组织起草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市拟分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类别加强对房企的信用管理。其中,轻微失信行为包括价格公示、房源公布、中介代售等问题;较重失信行为包括捂盘惜售、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问题;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未达约定规定强制交房、延期交房,未交付使用项目配套设施等。
失信行为拟实行打分制,以年为周期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1年内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5分、5-10分、10分以上等三个等级,将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失信惩戒。其中,1年内累计达到10分以上的房企,有可能被注销资质证书,其关联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准入南宁市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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