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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修法保证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广西日报  2017-08-23 08:32

[摘要] 8月22日,南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拟通过修改《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解决首府中小学校用地保护热点问题。

8月22日,南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拟通过修改《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解决首府中小学校用地保护热点问题。

当天,住宅校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建设和交付问题是专家们热议的焦点。《条例》于2005年颁布实施,距今已有12年。该《条例》对住宅校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建设和交付缺乏明确规定,南宁市住宅小区配套的大部分幼儿园及个别中小学校没能交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管理使用,一些小区学龄儿童遭遇“上学难”。为此,《条例(修改草案专家论证稿)》中提出,应完善住宅建设项目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不再区分“成片开发”和“分期开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做到与开发建设项目首栋竣工的住宅楼栋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投入使用。对于该条款,有教育界专家提出,刚建好的房屋不一定马上就有居民入住,因此不应以首栋竣工验收为同步标准。与会房地产企业代表也建议,出台更灵活的执行方案。

此外,《条例(修改草案专家论证稿)》中建议,结合国家标准,按照城镇幼儿园服务半径300米、城镇完全小学服务半径500米、城镇初中服务半径1000米的要求,对规划设置幼儿园、小学、初中人口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例如,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每生用地不低于33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5平方米,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1平方米,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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