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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多处工地因现场搅拌砂浆被责令整改

南宁日报  2019-05-08 10:42

[摘要] 5月6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我市多处施工工地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工地仍有袋装水泥、砂石和搅拌机,并存在现场搅拌砂浆等情况。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限时整改,严格使用预拌砂浆,守护“南宁蓝”。

本报讯(记者韦静)5月6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我市多处施工工地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工地仍有袋装水泥、砂石和搅拌机,并存在现场搅拌砂浆等情况。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限时整改,严格使用预拌砂浆,守护“南宁蓝”。

当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西乡塘区秀安路一处工地看到,现场露天堆砌了袋装水泥、细沙、细石料等建筑材料,但未看见搅拌机等设备。随后,在位于五象大道的几处工地内,执法人员也看到了袋装水泥、砂石的踪影,几台简易搅拌器正在工作,现场存在少量搅拌砂浆,有工人正在进行砌筑工作。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存在问题的工地须在5月14日前完成整改。

据悉,禁止工地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实施清洁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南宁市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阶段逐步推广预拌砂浆,从2018年1月1日起,南宁市要求市区建设工程严格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砌筑、抹灰,同时严厉打击“黑搅拌站(车)”,坚决取缔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行为。

“对于存在问题的工地,我们将责令其在7个工作日内清理袋装水泥、搅拌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工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改正的,将依据相关条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按照每吨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按照每立方米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等。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推进工地使用预拌砂浆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发现违规现场搅拌一起查处一起,共同守护“南宁蓝”,持续发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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