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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0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12月10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0﹞449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于2020年12月开展了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1149个在建工程,按照5%比例,对随机抽取的57个在建工程开展了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检查、建设工程材料使用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活动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本次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5个在建项目下发了责令整改建议书。
二、存在问题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的行为方面
本次检查的57个在建工程,其中有24家存在破产、项目竣工或资金链断裂无法开工等情况,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的检查条件。其余33个在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的市场行为基本符合检查要求。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二)质量安全方面
1.实体质量方面
(1)钢筋工程:部分工程存在反梁预埋钢筋错位、钢筋锚入长度,箍筋间距,拉结筋布设及长度,构造柱截面不符合设计图JGZ-03-9.1要求、钢筋未能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2)混泥土结构工程:少数工程的混凝土防碳化措施不全、成品保护较弱、未及时进行强度统计评定;部分工程采取用混凝土薄贴修补,不符合相关要求;少数工程未能提供砂浆配合比和水泥进场检验资料。
(3)砌体结构:少数工程砌体砂浆搅拌机无配合比标牌、称量设备;少数工程未能提供砌体拉结筋拉拨试验合格、验收资料;少数工程未能提供现场砌体砂浆检验合格报告;部分砌体封顶砖砂浆不密实,墙体临时施工洞口两侧未设置拉结筋;少数梁、柱接口错位,有蜂窝现象。
2.实体安全方面
(1)高处作业:部分项目的物料提升机出料平台两侧无临边防护措施、安全防护门、底层外笼门和吊笼门基础连锁装置有锈蚀不灵敏;部分项目局部临边防护缺失。
(2)脚手架:部分项目的外脚手架连墙件缺失、脚手板未满铺、安全网破损严重且未满幅;少数项目悬挑式外脚手架方案搭设高度与现场不符且未经专家论证。
(3)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支撑架搭设高度与专项方案不符且未对模板支撑架专项方案进行专项技术交底;个别工程顶层模板支撑架与外架连接且外架和建筑间层间封闭不严。
(4)基坑工程:少数工程高切坡超出本项目红线,边坡支护未提供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存在滑坡安全隐患。
(5)施工用电:部分工程物料提升机出料平台两侧无专职司机、操作台无防护、临电保护装置;部分工程施工层未设置开关箱,使用分配电箱越级配电,PE线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设备方面
部分项目主卷扬变速箱重轻档限位未设置、驾驶室操作手柄零位保护失效、作业平台缺失一根横杆护栏以及杂物堆放过多;施工升降机防雷、重复接地体采用螺纹钢,且未按双极双线设置;塔吊基础积水有淤泥,幅度牌未安装,司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落地式卸料平台无专项施工方案。
4.施工单位人员履职情况
现场检查时,部分工程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部分管理资料签字样式笔迹多样,涉嫌代签;少数工程劳务分包负责人未在岗履职,少数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岗位证书过期;部分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项目管理资料不齐全;部分工程三级教育、技术交底等资料缺失;部分工程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质检员日巡检、安全员日巡检等检查验收记录不齐全,个别记录流于形式,无结合本项目实际的实质性内容。
5.监理人员履职情况
部分监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缺水电等专业的监理员。部分工程监理项目部提供的监理规划、旁站方案、监理实施细则、试块抽样方案等管理资料不齐全;部分工程监理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开展季检、月检和周检,监理巡视检查记录不齐全;个别工程专业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
本次受检的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可控。
三、处理意见
从检查情况来看,本次受检57个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基本可控,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理解和贯彻落实不够严谨,存在危大工程方案审核、交底不规范、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场检查人员均已对存在的问题向参建单位下发了《执法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请各受检单位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请市建管中心加强整改情况复查,督促各责任企业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停工、停验、通报扣分等措施,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下一步要求
(一)本次受检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按照我局下发的《执法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报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复核。
(二)请全市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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