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0日,南宁市发布了《关于对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12月10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对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对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代理行为,对我市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开展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代理机构申请信息采集,应当于2020年12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南宁市有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证书、劳动合同及工程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盖公章)。
二、录入系统。对提交材料齐全的代理机构,我局将其相关信息采集后录入信息系统,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代理机构,补齐后才能录入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其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发生变更,或者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申请信息变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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