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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南宁市民莫女士投诉称,她准备将一套单位房进行翻修当婚房,报备时被物管要求先缴付1500元装修管理费,否则不能办装修出入证。
▲物管公司人员向莫女士解释收费依据。
业主拒缴管理费装修无法顺利开工
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莫女士居住的金象花园小区。
据莫女士出示的《小区装修管理协议》显示,业主申请装修房屋涉及的收费主要有两项,一是预缴装修保证金2000元,该笔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退还,若出现违规或装修期间损坏公物的,将从保证金中抵扣;另一笔费用则是装修管理费,每户收取1500元。
莫女士不认可装修管理费用,她表示小区物管未能说明此项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其次,物业工作人员提过,即便缴付装修管理费,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仍由业主承担。既然物管未提供额外的服务,收取装修管理费与保证金有重复收费嫌疑。
物管收费有惯例经协商可降低收费标准
对此,金象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管陈先生称,装修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来自2012年制定的《小区物业管理手册》,其中写到住户如超出两年再装修,小区物管额外收取每户1000元的综合管理费。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物管将费用提至1500元。
陈先生称,装修保证金与综合管理费不重复,协议中也列出了具体的管理项目,业主装修会增加物管的工作量,平时还要上门巡查,这些都会产生费用。收到莫女士的反馈后,公司专门开过会,也联系小区业委会商议,最终收取莫女士1000元费用。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华表示,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要支付额外的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可与物管公司协商费用。若无约定,业主可到有关部门投诉。
小编认为,若费用划分合理,业主自然能够接受。但面对无故的收费,业主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最近的物业物管,总是出一些让业主一头雾水的费用,是否存在乱消费现象?这也是我们南宁楼市需要关注的热点话题!
新闻来源:南国早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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