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经纪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二手房资金监管,禁止中介机构额外收费。通知要求交易双方资金必须存入监管账户,中介机构应引导业务办理并张贴相关提示。
5月16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经纪服务工作的通知》,再对资金监管“加码”,督促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监管。2021年,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2022年,南宁市搭建了资金监管网络平台,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仍有部分市民对资金监管政策不太了解,有一些二手房交易资金并没有进入监管账户,为买卖双方资金带来了一些隐患。对此,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服务提示宣传,主动引导业务办理,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提示。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主动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通知要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量房交易资金须由交易当事人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通知要求,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引导交易当事人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该声明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档案备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代交易当事人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