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9月1日起,广西区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将有所调整。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南宁市范围内租住商品房,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此举旨在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他们的租房需求。
自从2023年9月1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份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缴存人在南宁市范围内无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将从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此举是为了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地满足他们租赁商品房的资金需求。同时,通知还鼓励符合条件的无房缴存人将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个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原有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频次等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