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3年8月30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南宁购房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要购买位于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此举旨在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促进南宁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购房者可查阅通知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