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首付变得更加容易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一项新规定,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这项新规定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财务支持。购房者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预审锁定业务,并最迟于2024年3月30日前申请提取转账。此外,售房企业还支持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只需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并将自筹首付款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即可享受此项待遇。但是,购房者和售房企业都要遵守相关要求,如在合同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时及时退回住房公积金款项。此外,任何利用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售房企业都将受到法律处理。这项新规定的发布将促进南宁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让更多人可以实现购房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