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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先交费?"南宁业主与物管的权益之争

南宁房小帮2024-04-20 15:51:15来自北京市

摘要:

【"交房先交费?" 南宁业主与物管的权益之争】南宁市合景天汇广场的赖女士在收房时遇到物业费纠纷,物管坚持要求先缴清物业费才能交房。赖女士认为,自己因开发商整改无法使用房子,故对物管的要求表示不理解。法律专家表示,业主需按合同支付物业费,但物管不应限制房屋使用权。两方各执一词,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与物管协商解决问题。

正文:

在南宁市合景天汇广场,赖女士与物业管理方的矛盾日渐尖锐。赖女士原以为新房收下会是喜悦的事,却不料遭遇了一场关于物业费的纠纷。问题起于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赖女士据此要求整改,而物管则以物业费未缴为由,拒绝赖女士收房的请求。

赖女士表示,自己的两套房产,因为开发商的整改耽搁了使用,理应首先收房再说物业费的事情。然而,物管却把这两件事情绑定起来,让她感到难以接受。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从开发商交房之日起计算,但赖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能在这期间正常使用房产。

面对赖女士的不满,楼栋管家刘女士回应称,物业服务已经按合同提供,赖女士拖欠的物业费达到3100多元。物管方面建议,赖女士如有异议,可与开发商或物管负责人进一步沟通解决。法律专家则指出,民法典规定,业主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物业费,但物管不应采取强制手段限制业主使用房屋。赖女士应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公正处理。

小编点评:

房产交接的过程中,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并非个例。这起事件中,赖女士的处境引人关注。从合理性角度来看,业主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房产,则物业费的缴纳自然存在争议。然而,物管方面依据合同条款,认为服务已经提供,费用理应支付。在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双方容易进入对峙状态。这不仅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也可能损害物管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在此建议业主、物管和开发商之间要加强沟通,寻求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介入,为类似纠纷提供明确的解决路径,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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